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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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书面合同中只约定了单方违约条款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因为违约是针对合同当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只约定了单方违约条款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
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

一、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

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责任的是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不再具有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可见,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所以,合同中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条款进行变更的,比如变更成为双方都得承担违约责任。任何情况下,违约责任不会是针对单方的,谁违约谁都得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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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业务,必须当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需到场)。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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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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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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