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法律融合筑牢科创企业知识产权防护墙

最新修订 |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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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邻君律师
温邻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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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副主任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律所: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2110126284 电话:17688799319
律师优势:;具有理工科、法律双重专业背景,曾在央企、国家知识产权局、红圈所(金杜)工作,深耕技术类知识产权十余年,同时兼具涉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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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温邻君律师拥有技术与法律双重背景,深耕知产领域十余年,目前是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与知产业务负责人。他曾代理某精密制造企业最高院阶段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帮企业保住核心研发成果归属权益,也曾代理某电机公司的高额标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企业实现合法范围内的合理减损。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科创企业发展核心屏障的当下,拥有技术与法律双重背景的温邻君律师,凭借十余年深耕行业的积累,从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到如今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与知产业务负责人,始终以“专业、用心”的执业理念,为不同领域的市场主体筑牢技术成果的防护墙。执业至今他已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百余项,其中专利类案件40余项,技术秘密案件30余项,以扎实的办案能力获得众多客户的认可。

某精密制造类科技公司的核心冲压产品研发成果遭遇权属危机:员工黄某甲在职期间先后任职冲压主管、产品经理等岗位,后其配偶杨某甲作为发明人对外提交了涉案发明专利申请。该公司经初步核查发现杨某甲本身并无相关研发能力,且黄某甲此前已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另案判处刑罚,公司怀疑该专利完全是黄某甲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技术成果私自申请,试图将核心技术转移至关联的某实业公司名下。一审阶段该公司虽初步提交了部分证据,但对方上诉后,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阶段,核心困境直指两项关键事实:案外人汪某是否为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该专利是否属于该科技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

温邻君律师接手二审代理工作后,没有局限于对方提交的所谓“案外人主导研发”的抗辩材料,而是凭借此前在国知局担任发明专利审查员多年积累的技术研判经验,从最基础的事实层面搭建证据体系:一方面全面梳理黄某甲的岗位职责文件、绩效考核记录、在职期间提交的其他相关专利材料,以及其接触涉案技术图纸的往来工作邮件,完整呈现出该员工的日常工作内容与涉案专利技术方向的高度重合性;另一方面主动调取黄某甲此前职务侵占案的生效刑事判决作为辅助佐证,直接揭露其利用职务便利转移单位技术资料的客观事实,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

面对被告方声称实际发明人为其实际控制人汪某的主张,温邻君律师精准抓住“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记载仅具备初步证据效力”的核心规则,逐一核对被告提交的所谓“汪某主导研发”的技术材料,指出所有材料均无法证明汪某实际参与了涉案技术的实质性研发过程。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认定黄某甲为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该发明属于原告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涉案专利申请权归该科技公司所有,为企业保住了核心研发成果的归属权益。

某电机公司突然卷入标的高达4057万余元的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诉讼中:与其存在长期合作渊源的某电气公司主张,该电机公司长期在线下招牌、官方网站、行业平台及搜索引擎推广中使用“南阳防爆集团”相关字样,还涉嫌在企业查询平台冒用己方商标,不仅索赔高额损失,还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法院虽未支持商标侵权及惩罚性赔偿诉求,但仍判决该电机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百余万元的赔偿责任。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同时提起上诉,当事人此时面临的核心困境是:若二审法院认定存在商标侵权且适用惩罚性赔偿,企业将面临远超预期的巨额赔付,甚至直接影响特种制造业务的正常运营。

温邻君律师接受该电机公司委托承办二审阶段工作后,没有陷入对方的侵权主张逻辑中,而是先从案件的历史背景切入梳理完整事实:双方本就有长期合作渊源,“南阳防爆”本身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地域产业公共品牌,并非某一家企业的独家专属标识。他据此制定了“切割商标侵权关联、弱化不正当竞争主观恶意”的清晰答辩策略,一方面收集大量行业公开资料,论证该特种防爆制造行业的客户均为专业B端主体,选购产品时会通过资质核验、现场考察等多重流程区分市场主体,客观上不存在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同时提交证据证明企业查询平台显示的商标相关内容是系统自动抓取错误,并非被告主动上传使用;另一方面围绕双方的历史合作脉络提交证据,说明被告使用相关字样存在长期延续的历史合理性,主观上不存在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温邻君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纠正了一审判决中部分平台构成共同侵权的事实认定,最终认定被告行为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主观恶意未达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严重程度,不存在商标侵权情形,驳回了原告全部的高额惩罚性赔偿诉求,同时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定的百余万元赔偿金额,在合法范围内为当事人实现了最大限度减损,避免企业承受超出合理范围的经营风险。

从核工业领域的技术岗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数百件发明专利的审查经验,再到头部律所多年的知产诉讼实务积累,温邻君律师的执业路径,本身就是“技术+法律”双重能力融合的典型样本。他始终认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单纯的法条博弈,而是要在厘清技术逻辑的基础上,兼顾企业的历史经营实际与行业发展特性,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兼顾各方合理性的解决方案,而非片面追求诉讼层面的对抗结果。除了诉讼案件之外,他还参与起草国内首部AI领域标准《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指南》、聚焦低空航线安全的标准《低空航线运行安全动态评估技术规范》,参与编写高校知识产权相关教材,同时作为广东省高院知产纠纷调解员、光明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库首批入库成员,常年为新能源、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创领域的企业提供合规支撑,把“用法律护航科技发展”的执业理念落到每一个具体的服务细节中。面对客户的需求,他始终保持第一时间响应的节奏,兼顾法律规则的严谨性与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让知识产权不再是企业墙上的一纸证书,真正成为科创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底气。

温邻君为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所合伙人、知产业务负责人,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高级技术经理人资质,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动力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其先后有中核集团技术岗、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审查员、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多重从业经历,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十余年,在国知局工作期间曾获评优秀审查员、青年骨干干部等荣誉。目前兼任中国贸促会首届企业出海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汕尾仲裁委(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东莞理工学院创业导师、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校外导师,擅长知识产权、涉外(东南亚/美国)、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服务,先后为美的、阿里、宇通客车、中农颖泰等数十家知名企业提供知产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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