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从6月起至10月,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150元, 每人每天6.9元。5个月合计发放750元。
此外,在高温天气下发生中暑可提出办理职业病诊断,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二、未依法执行高温津贴的处罚
市人社局提醒,本月起,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市人社局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三、主要意义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如果劳动者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工作也是会给当事人造成不适感,同时也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说国家也是规定了要在夏季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同时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费用,那么在发放高温补贴费用也是不得以发放其他物品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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