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插门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倒插门女婿的遗产继承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2,倒插门女婿在对方女儿分健在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3,如果倒插门女婿的配偶去世,而本人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同法定第一继承人;
4,如果当事人的配偶留有子女的,在配偶去世的情况下,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6,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
7,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有效性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款的,涉及到继承权的认定和处理,应当首先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但法律上并未对倒插门的女婿认定为法定继承人,所以在法定继承时是不具备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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