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开发商违约可以申请违约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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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开发商违约是可以申请违约金的;对于违约的标准一般就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来进行支付,而对于没有约定的一般就可能按照所交的定金双倍退还,给予了全款的就要按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购房开发商违约可以申请违约金吗?

一、购房开发商违约可以申请违约金吗?

1.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有约定的补偿的标准就要按照按购房合同上的补偿标准去办理;

2.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开发商一般购房所交得定金应该双倍退还,并且交购房全部钱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二、房产诉讼的一般程序:

1、立案

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进行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

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

5、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6、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则不需要,取上诉状时须告知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

7、接二审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传票

8、开庭(程序和一审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审判决

10、如对方拒绝执行判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执行款项。

综合上面所说的,购房开发商如果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履行的话,那么就会造成违约的责任,从而需要承担违约金额,但对于违约的标准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条款来进行支付,如果违约金额比较低的话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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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给合同是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拒绝支付购房款,并向房管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出示购房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谈好购房意向后,双方都签订购房合同,通常都是一式双份,购房者应当自己保存一份,开发商不得扣押合同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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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有违约责任怎么办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怎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有些二手房买卖双方由于较熟悉甚至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导致纠纷产生时没有任何证据,不仅给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也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与房屋销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着重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二)标的及质量条款。您要问明拟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三)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及总价,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时先付总价款的百分之四 十,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百分之三 十,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百分之三 十,这样,就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四)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如房屋开发商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该房屋合同价款0.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您应对此坚决,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1%至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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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违约如何收房
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跟业主收房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业主该怎么收房还怎么收房。如果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是开发商违约的表现形式有好几种,比如开发商交纳的房屋面积误差在3%左右,业主可以直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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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购房合同算谁违约,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属违约?
[律师回复]
一、没签商品房购买合同算谁违约商品房认购合同的关键是定金的问题,而定金的问题主要出在如果违约了定金如何处理。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按照认购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最终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时交的预约款抵作房价。如果认购合同中明确了你交给开发商的钱是定金,并且规了定金罚则。这个时候就适用定金罚则处理好了,没什么好说的。这个时候的关键就是判断双方是否违约,是谁违约了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认购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并没有对房屋的价格、面积、朝向等具体状况做出约定,而把这些作为进一步磋商的前提。但在约定的时期内购房者又没有就商品房价格、面积和朝向等具体条件与开发商达或一致,从而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此时双方都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因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积极的磋商,至于购房合同没有达成,是因为双方未能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不是认购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二,与前一种情况正好相反,如果认购合同已经对将来要签订的购旁合同的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购房者不同意依认购合同的条件去签汀购房合同,则购房人应承担认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有权拒绝向购芳者返还定金。

三,如果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提出了与认购合同约定不同的条件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没有签订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以上三种情况说的是双方都就购房合同的达成进行了磋商谈判的情形,如果开发商或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没有进行谈判或是虽然进行了名义上的谈判却只是恶意磋商,致使购房合同没有达成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谈判义务或者恶意履行谈判义务的一方就要适用定金罚则了。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属违约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开发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规定得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开发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动产中的房地产所具有的高价值性,要求合同双方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进行交易。而现实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得公众在遇到购房问题时陷入被动的境地,比如不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约定交房时间时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而免除将来自己的违约责任,而这些不利于对购房者的保护,可购房者也不易发现。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购房,也可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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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发商违约如何 在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开发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需要去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立案。 第四,去工商局查询开发商工商登记信息。 第五,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 第六,立案后,会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举证期限等,积极出庭应诉. 第七,调解,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开发商违约退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二)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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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
(一)、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二、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算法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那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 30% 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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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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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商品房,发现房子违约,开发商能退房么?
[律师回复] 买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一夫妇在买房时没有观察新房周围,按约验房时发现该房与样板房不一致要求退房。2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认定房产公司无欺诈事实,判决驳回该夫妇的诉讼请求。2008年2月,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妇看中上海亮日房产公司建造的住宅,在售楼处看了小区沙盘模型,在售楼人员带领下,参观了房屋结构相同的样板房,还到建楼现场看了房屋的北立面。同年3月,他们即向该房产公司购买了二楼的一套100余平米的住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总价款88万余元。签约当天支付房款26.8万余元,第2个月支付了61万余元。同年7月,王女士和李先生按约验房时,发现该房屋的朝南次卧窗前有一堵高墙挡住视线,无法看到窗外景观。为此他们非常不满,认为房产公司事先没有告知这一情况,购房时没有让其在室内看实房,是欺诈和隐瞒买房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8月,王女士向房产公司发出一份“退房申请”,提出因系争房屋与样板房朝南次卧窗户不一致的原因,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将房款予以返还。经与房产公司多次协商退房无效的情况下,2008年11月,王女士和李先生向,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88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房产公司认为,在购房时施工单位尚未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被告,故被告无法带买房者到房屋内部实房验看,而且双方签订的是预售合同,不实房验看所购房屋并不违反有关规定。因此,被告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开发商违约能否退房原、被告双方对该房屋朝南次卧窗户与样板房不一致均没有异议。但根据常理,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样板房应与购买房屋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样板房仅是作为买卖房屋时的参考,应当允许样板房与所购房屋因楼层、位置等不一致而有差异,原告对这些差异应当有合理的预见。在原告购房时,该房屋的外部现场已经明确,如果原告在购房时能对房屋窗户的外部充分观察,可以发现所称的问题。被告提供的“钥匙交接确认单”也显示出房产公司直至2008年6月才取得该房屋所有楼层的钥匙。原告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被被告欺诈的事实。因此,王女士和李先生要求撤销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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