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取保候审符合条件也是可以改为逮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根据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在理论上来讲,不管刑事案件进展到了什么阶段,都可以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当事人尚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只要犯罪情节较轻、当事人认罪坦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在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则再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当事人被执行逮捕,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或法院后,则再由检察院或法院予以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则更小,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检察院或法院一般不会再予以取保候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取保候审的违法人员除了符合法律规定外,取保候审的违反人员的刑期还不应超过3年,违法犯罪情况不应严重破坏我国的社会治安。符合条件的可以由违法人员的代理律师和亲属,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我国的检察机关进行审理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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