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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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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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协商解除。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一、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协商解除;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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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二、融资租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存在认识误区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实践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误认为是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还有些承租人缺乏合同意识,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却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最终选择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现象并不少见。承租人、回购人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是导致履约瑕疵或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跟踪服务机制存在疏漏
在缔约过程中,出租人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租赁物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租赁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擅自向第三人转让租赁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约定不明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出租人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而出租人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再如,合同通常会约定出租人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让渡于承租人,其仅负协助索赔义务,但合同中对出租人如何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并无明确约定。
(四)业务模式创新放大风险
出租人为保障自身融资融物安全,创新业务举措,例如要求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承租人违约时回购租赁物、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等,却因回购合同的法律定性不明、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截留租金等情况,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风险被人为地扩大,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三、融资租赁有什么功能
(一)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三)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四)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五)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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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 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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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形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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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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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招聘时双方都有权利,但是一般听到的是个人是受害方,那么法律允许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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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加计扣除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1月1日起执行。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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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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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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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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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想要裁员,但是员工工作上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不符合辞退条件,我想知道能把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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