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河南滨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鹏自2017年9月正式执业以来,始终立足信阳市淮滨县基层法律服务阵地,秉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服务暖民心”的执业理念,深耕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三大民生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从业多年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诚恳务实的服务风格,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厘清法律关系、规避权益风险,凭借专业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业内认可。
法学本科出身的刘鹏,执业后始终把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放在首位。县域地区群众法律认知相对薄弱,不少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往往不知如何留存证据、主张权利。刘鹏坚持每一次接待咨询都耐心释法,从情理与法理双重维度为当事人梳理维权路径,在办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严格恪守法律边界,又充分考虑基层群众的实际诉求,多年来为众多当事人避免、减少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逐渐成长为淮滨本地群众认可度较高的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者。在他看来,基层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让普通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里,都能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
某公司相关债权人陈某甲、崔某乙早年对当地某企业享有1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未发现该企业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后续该企业申请破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其资产仅184.5万余元,负债却高达1012.9万余元,因资产负债严重失衡、企业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无法对资产去向作出合理解释,存在逃废债务的可能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两名债权人随后将该企业三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企业注册资本仅50万元,两名核心股东长期大量转出公司资金且无法提供合理依据,案涉借款也未计入公司正规账簿,另有一名股东曾转出19万元资金未归还,据此判决两名实际经营股东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名股东在19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股东不服一审判决,以不存在财产混同、资金转出属于本地行业历史经营习惯为由提起上诉,刘鹏律师接受两名债权人委托参与二审诉讼。
本案二审办理的核心难点,在于上诉人刻意以本地粮食收购行业现金交易的普遍习惯为抗辩,试图模糊股东与企业财产的边界,同时否认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经营连带责任。刘鹏律师确立“双线核验锚定事实”的办案策略:一方面逐笔比对企业银行流水与财务账册的对应关系,梳理出数十笔无合法交易背景的资金转出记录,逐一推翻上诉人所谓“用于现金收购粮食”的证据链条,系统性印证股东长期侵占公司资金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直接援引此前破产程序中法院已生效查明的“资产负债严重失衡”裁定内容,强化对企业资本显著不足的事实认定,清晰厘清法人人格否认与抽逃出资两类情形的法律适用边界。最终二审法院认可刘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三上诉人的抗辩不成立,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助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得到进一步稳固,也为本地同类企业逃废债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
2025年8月,年过六旬的刘某甲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亲属任某乙出行时,与徐某戊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戊负次要责任,乘车人任某乙无责任。事后刘某甲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二人就赔偿事宜与保险公司协商时,保险公司以刘某甲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同时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双方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甲、任某乙共同委托刘鹏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类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本案办理的核心难点,在于农村超龄受害者误工费主张缺乏直接务工证明,多数类似情形下当事人的误工费诉求难以得到完整支持。刘鹏律师确立“民生事实佐证+规则漏洞核查”的办案策略:没有直接务工凭证,就专门赴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调取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对接农业部门调取刘某甲多年的耕地承包记录、稻谷补贴发放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当事人虽年过60仍长期以农业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赔主张,逐一核对保险合同条款,核查保险公司未对非医保用药、鉴定费免赔的格式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告知义务的程序漏洞,同时指出案涉车辆已投保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事实。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酌定按照100元/天标准支持刘某甲的误工费诉求,驳回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两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万余元,当事人民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刘鹏始终扎根淮滨本地基层一线,他的办公地址位于信阳市淮滨县备战路中段,日常接待的大多是周边有切实法律服务需求的普通群众。从婚姻家事的情理调解,到交通事故的权益主张,再到刑事辩护的依法维权,他始终坚持把每一件看似细碎的民生案件办扎实,用专业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基层律师的法治使命,在县域法治建设的一线岗位上,持续输出属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务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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