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被告人因涉嫌使用药物手段强奸同单位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发前双方存在明确的追求与被追求互动关系,案发后二人仍保持日常正常通讯联系,这类夹杂私人情感纠葛的性侵指控,往往容易被办案机关忽视情节细节,直接按照普通强奸案件的量刑基准拟定处理意见。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公诉机关综合在案证据,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议,当事人及家属对该预期刑期存在强烈异议,委托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的张慧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同时担任律所监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张慧,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案件200余件,在性侵这类侵犯人身犯罪的辩护领域已积累大量精细化办案经验,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展开全覆盖式核查:连续十余次会见当事人核实事发完整经过,逐帧梳理双方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电子数据,反复比对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笔录细节,很快跳出普通性侵案件的固有辩护思路,锚定三个此前未被办案机关充分关注的核心切入点:一是主动到案与如实供述的边界要件认定,二是案发前交往关系对行为恶性程度的影响,三是被害人谅解的真实性与量刑权重。
在举证环节,张慧结合自身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形成的证据补强思维,发现公安机关的首次传唤文书记载的传询事由仅为核实当事人网购管制精神类药物的线索,此时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强奸行为的完整事实,当事人到案后第一时间主动供述了全部涉案行为。为夯实该组证据链,张慧向法庭提交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对应片段文字摘编、网购药品的书证时间线与供述时间的比对表,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从“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全部犯罪事实”“当事人主动如实供述无隐瞒”两个核心维度,完整论证自首情节符合法定认定标准。同时依托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涉刑家事团队的协同支撑,张慧没有局限于刑事单一视角,将300余件婚姻家事案件办理中积累的亲密关系事实梳理经验运用到本案中,把数百页微信聊天记录按时间节点分类标注,梳理出双方从日常互动到暧昧往来的完整脉络,提交被害人后续自愿出具的请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表明仍有继续交往意愿的新书证,将“特殊同事交往关系”从模糊的背景描述转化为可直接印证行为人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具体事实链条。
庭审论证阶段,张慧采用递进式辩护逻辑:首先明确自首作为法定从宽情节的优先适用地位,直接推翻公诉机关此前未予认定自首的公诉思路;其次系统阐述两性之间存在追求互动的特殊人际背景下,该案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与普通陌生人强奸案件存在明显区别,属于应当考量的酌定从宽情节;最后结合被害人两次作出的真实谅解意愿,论证全案情节叠加后,在认罪认罚体系下可以将刑期降至六个月的合理性。作为滨海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滨海新区看守所常驻值班律师,张慧长期参与类型化刑事案件的办案指引研讨,熟悉本地司法裁判的量刑裁量尺度,庭后持续与公诉、审判双方开展专业沟通,将新发现的情节细节逐步转化为司法文书的裁量考量内容。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强奸罪成立,但依法确认其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及双方案发前的特殊交往关系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当日被告人即刑满释放,检察机关随后也正式出具调整后的六个月量刑建议文书,该判决结果完全契合辩护设定的预期目标。
从该案的裁判逻辑来看,涉特殊人际关联的性侵类案件,辩护不宜仅聚焦行为构罪与否的对抗,更应当重视法定从宽情节的细节挖掘,同时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对能够印证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后果程度的酌定情节进行完整呈现,通过规范的举证与论证推动量刑裁量回归个案实质公平,该裁判思路也为此后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参考路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