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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妇女失地又失证
许多农村妇女嫁入丈夫的村庄后,是分不到土地的,原来在娘家的承包地,也不会再属于自己。这导致在土地确权颁证时,结婚后的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拿不到土地确权证,即使村里面给嫁进来的妇女分了地,但登记证上却只有男性户主的名字。
二、如何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
(一)、土地确权颁证必须以土地确权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确权工作中,若发现有村民被剥夺了应有的土地权益,必须予以新的承包地或做出相应的补偿后再进行颁证。如,从事农业为主的农民,出于某些原因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土地,那么应当在保障其承包权的基础上,再进行登记颁证,若无地可补,则需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土地确权颁证能做到如此,那么不仅保障了婚后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还能够保障农村其他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应坐实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权利。以往的土地确权证没有详细记录每个家庭成员应拥有土地权益,这就容易造成个人权利被侵犯。金土地小编认为,今后不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都应该写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如此一来,农村妇女即使出嫁了,也能够有证据证明其有着自己相应的土地权益,而不是遭受他人的“道德绑架”后迫于无奈放弃自己的土地。
此外,为保证妇女的其他权益不受到侵犯,婚后家庭共同财产的登记发证应更改为夫妻联合署名后才能生效。同时,土地经营权入股、转包、被征用等共同财产的转让处置也需由夫妻共同签名后才可生效。“男女平等”这个口号不应该只是“口”号,这个社会说到底手上有权卡里有钱才会真的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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