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在韩国叫“产灾”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因工作引起的疾病导致受伤、残疾、死亡的时候,均视为业务上灾害(产灾,即工伤)。但人身灾害和业务并没有因果关系(或无法证明有因果关系)的话不被承认为产灾。(《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1项)所以,是不是属于产灾要看受伤或死亡适否跟工作有关。
韩国《勤劳基准法》强制性要求工作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加入产灾保险,因此任何劳动者不管其工种、身份、签证都可以在遇到产灾时得到保险的理赔。甚至连没有签证的非法居留者、老板故意没办理产灾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产灾保险的理赔。(《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
由于产灾保险的补偿金额是基于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所以实际得到的理赔金并不是劳动者实际受到的损失金额。(《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6条第3项到第8项)因此劳动者遇到产灾时,先申请产灾补偿,若得到的产灾补偿与民事上的损害赔偿额有差距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到更多的赔偿。
申请产灾保险的管辖单位是“勤劳福祉公团”。劳动者遇到产灾后,联系勤劳福祉公团办理理赔程序即可。原则上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当协助劳动者申请产灾,但现实中有些老板并没有给劳动者加入强制性的产灾保险。所以他们害怕受到法律的处罚,拒绝为劳动者办理产灾保险,而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此时,劳动者没有必要理会老板的要求,直接去勤劳福祉公团办理产灾理赔才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韩国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对全国所有行业按照作业危险程序及事故率划分为67类。最低费率为4‰,最高费率286‰。平均费率为19.4‰。费率每年调整一次,工伤保险费全部由雇主缴纳,雇员不缴费。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伤残待遇。根据医院所确定的伤残等级发给,伤残等级分为14级。其中伤残程度为1至7级的按月发给伤残补偿年金。相当于受伤前本人3个月平均工资的90.1%~3.3%,即相当于1年发给329至138天的日工资。另外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为1474至616天的平均日工资;其中8至14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为495至55天的平均日工资。
2、伤残补偿年金。若治疗两年后被解雇,按l~3级伤残补偿年金标准给予伤残补偿年金。
3、特别费用。由于雇主故意行为造成死亡,受害人有权根据民法诉讼赔偿,由雇主支付1000天的工资。
4、工伤医疗。在工伤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l00%报销,停工治疗期间发给相当于平均工资70%的停工补贴。
5、遗属待遇。遗属指死者供养的下列亲属:年满60岁的妻子或3级以上残废的丈夫,以及父母、祖父母、未满18岁或残疾子女、孙子女,未满18岁或60岁以上的兄弟姐妹。遗属补偿年金按月发给,1名供养遗属为工资的52%,每增加1人加发5%,最高限定为4人。另外,发给一次性遗属抚恤金,为1300天死者亡前3个月平均日工资,按上述顺序发给最前所列遗属。
6、丧葬费。发给120天平均日工资。
只要大家仔细阅读上述文字,就应该对韩国工伤鉴定标准有了清晰的了解。韩国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包括伤残待遇、遗属待遇等方面。如果您在韩国遇到了工伤事故,建议您到勤劳福祉公团进行申请,工团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解答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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