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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所有权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自然也就不可以继承。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的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继承的权利利益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使用权人只有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而且使用权都有期限,不是永久的,不能继承。
根据《民法典》(于)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土地所有权,尽限一定期限内使用和取得使用时所得的收益,土地并非个人所有,是国家和集体共同拥有的,不符合遗产的性质,遗产必须是个人所有财产,如自己的收入、房子等,因此,土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也就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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