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张先哲律师
张先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99人
专家导读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不管合同有没有附期限,诉讼时效都是从合法权益收到侵犯以后开始计算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都已经超过20年了,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了。
{ArticleTitle}

一、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大多数民商合同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具体也要根据合同当中的内容来确定,像是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虽然也是三年,但此类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特定的,属于铁路法院管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4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附期限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期限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一般就是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请求权届满之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在三年之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规定民事诉讼权的期限是三年之内可以提起诉讼。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的寄生性的特点,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程序上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它必须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刑事审判的审限较短,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完全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但可根据该规定的精神,结合刑事审判及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来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等。  第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讼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是民事审判中的一大特点,应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是损害赔偿,且被告人极少提出反诉,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已基本确定,原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思考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也不必担心因提出的数额过大而缴纳不讼费的问题,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便于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依照有关规定,计算赔偿的数额,有利于进行庭审上的调解工作。  第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讼时,应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应按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刑事案件从发生到提起公诉,至少都有
三、四个月的时间,请求赔偿的证据都是现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讼后再去收集证据的问题,只要将已有的证据加于整理就可以连同诉状一起提交。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在送达诉状时一并送达给被告人,让被告人提前质证,缩短庭审质证时间,提交庭审效率。第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对法医鉴定,价格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提出,但该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害,比其他人更应予以关心。因此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得知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不得待到审判阶段才提出,到了审判阶段提出,可以说是对自己合法权利保护的漠视。
律师你好我想知道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有时效诉讼期是怎样的。我们公司因为被怀疑涉及洗钱所以被起诉了现在我们找清楚是合作公司陷害我的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2006年8月,唐某家遭入室盗窃,在追盗过程中,被盗贼刺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一万多元。但盗窃犯一直潜逃在外,直到今年7月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来是邻街青年何某所为,因何某一直逃跑在外,下落不明,唐某就未能要求何某给予民事赔偿,听说法律规定,在行使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不知是否超过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时效,于是找到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是刑事民事合并之诉,因此,必须遵循刑事程序优先原则,即当刑事法律的规定与民事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的时候,应当优先适用刑事法律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案中,因何某犯罪后逃跑,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导致唐某不能随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当何某被抓捕归案后,一审判决尚未宣告前,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为3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有限制吗?我们公司之前起诉合作公司欠钱不还诈骗行为现在判决了我们不服还想起诉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诉讼权利,否则将因此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当事人行使诉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查明的重要案件事实之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那么,这一规定是否适用及如何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部分呢?
  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2000年3月,被告人张某因琐事将其邻居周某打成重伤,后逃跑。当月,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经审查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02年12月,张某在外地被抓获归案。2003年4月公诉机关将该案起诉到法院,被害人周某受告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审理中,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害人在权利受到侵犯三年后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而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在刑事案件没有得到处理之前,民事部分应当中止,诉讼时效也中止,在案件提起公诉时诉讼时效才继续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既要执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又要看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要针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判断。
  一方面,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仍要遵循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要求。就本案而言,应确立以下事实和基本认识:
1、被害人是遭到其邻居所伤,其当时就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并知道明确的侵害人;
2、该案属于身体受到伤害的侵权赔偿案件,其诉讼时效为一年;
3、民事诉讼不能以被告逃跑在外为理由而怠于行使权利,这一情况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理由,否则同样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可见,本案中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仍应从权利受到侵害时即2000年3月起算,且其诉讼时效为一年,除非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在刑事案件得到处理之前民事部分应当中止,且诉讼时效也中止的诉讼理由。对此,笔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所谓“先刑后民”原则,它是法院为了保证不同程序对同一事实的认定不出现冲突和重复,而在案件处理的程序上的设定。“先刑后民”原则本身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理由。而且,本案当事人根本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在没有两个诉讼存在的前提下,根本就谈不上“先刑后民”。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法院裁定中止,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而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另一方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我们也要看到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分析判断。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告诉对象的不同。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都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为它本身涉及刑事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必然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可以想象,当事人报案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是为了在民事损失上能够得到处理。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应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开始日期不同。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具有即时性,该事由消失后即开始重新计算时效,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即开始侦查和缉拿犯罪嫌疑人,由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可以认为被害人对权利的主张也处于持续状态,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因此,直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并审查起诉,诉讼时效才能重新计算。这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是一致的。可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来看,本案中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其间经历了一段较长时间的诉讼时效中断状态。只有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开始一年后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才能认为超过诉讼时效。
  另外,认为,如果案件中被害人的伤情不是重伤,而是轻伤,依法属于自诉案件,那么,假如被害人以被告人外逃为理由在一年内既不提起诉讼也不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报案,则即使刑事部分没有过追诉期限,民事赔偿部分依法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它只规定了在刑事案件判决宣告之前提出,也就是说,只要不超过这个时间,法院都会受理该附带民事诉讼。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小区的摩托车丢了好几辆来着,最后发现是我同学干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是多久的呢
[律师回复] 第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诉讼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是民事审判中的一大特点,应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是损害赔偿,且被告人极少提出反诉,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已基本确定,原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思考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也不必担心因提出的数额过大而缴纳不起诉讼费的问题,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便于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依照有关规定,计算赔偿的数额,有利于进行庭审上的调解工作。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应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刑事案件从发生到提起公诉,至少都有
三、四个月的时间,请求赔偿的证据都是现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起诉讼后再去收集证据的问题,只要将已有的证据加于整理就可以连同诉状一起提交。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在送达诉状时一并送达给被告人,让被告人提前质证,缩短庭审质证时间,提交庭审效率。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对法医鉴定,价格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提出,但该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害,比其他人更应予以关心。因此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得知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不得待到审判阶段才提出,到了审判阶段提出,可以说是对自己合法权利保护的漠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我姐姐出门的时候被人给开车子给撞到了,现在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的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附条件的合同生效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条件的合同生效后诉讼时效是三年,在合同生效后,一方发生违约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被侵权方可以选择走诉讼程序,普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三年。作为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去法院起诉,会造成时效的中断,这样在法院做出判决后,时效重新计算。
10w+浏览
行政类
房屋的有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的有效诉讼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有效期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因房屋买卖引发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起算。需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意思并不是三年不就不能了。诉讼时效设立的目的之一也是鼓励尽快通过司。如果三年期满,原告仍可以提讼,会立案受理并安排审理。不会主动提出诉讼时效过期,而是由被告一方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会才会考虑是否确实过期的问题。同时对于诉讼时效也有限制性规定,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特定情形时,该期限可以暂时中止,也可以中断,重新起算。但需要额外注意的是,诉讼的最长期限是20年,从收到损害之日起起算,超过20年,就不再提供司法保护,原告也不能再主张中止和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附件不起诉的诉讼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一是考验期限应当与罪质相适应。对于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例如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鉴于罪行较为严重,其考验期限应当长于其他轻罪。 二是考验期限应当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对于有违法劣迹、平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考验期限应当长于初犯、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 三是考验期限应当与可能判处的刑期相适应。 四是考验期限应当注意同案犯平衡。地位和作用相当的同案犯,考验期限应当相同主犯的考验期限应当长于从犯不分主从犯或者都是从犯,但地位和作用存在明显差别的,考验期限也应有所差别。 五是应当尽量避免用足1年的考验期限,预留考验期变更空间,同时避免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考验期限未满的尴尬。 在司法实务中,附条件不制度的考验期限变更也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限)。但是,上述规定并未明确变更考验期限的决定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于附条件不决定是由检察长决定的,可以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变更,但如果附条件不决定是由检委会决定的,则只能由检委会来变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