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兼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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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的类型有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一、定义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也称人合兼资合公司、中间公司、折中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人合与资合特点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均属此类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 此种分类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理论上所作的一种分类,是一种学理分类,尽管不是一种法定分类,其意义仍然很重要,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具体规定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所作的不同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两种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二、分类

人合兼资合公司的类型有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1)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大陆法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在英美法国家,一般视其为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法来进行规范。

(2)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是指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它是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普通的两合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而股份两合公司则兼有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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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兼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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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包括: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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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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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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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公司清算要多久,公司清算的类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兼并公司清算要多久,公司清算的类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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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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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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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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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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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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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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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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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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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营业执照类型类型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步骤如下:
到工商部门登记,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记住这仅仅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前,的先拿到卫生许可证。所以,那营业执照需先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申领卫生许可证申领了卫生许可证须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情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负责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核,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切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营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办理领取《卫生许可证》有关手续。
申请工伤营业执照,领导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凭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榜首、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数。涉及人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证明。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0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的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各种创业优惠政策可以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询问。
证据类型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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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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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许可证类型:类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步骤如下: 到工商部门登记,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记住这仅仅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前,的先拿到卫生许可证。所以,那营业执照需先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申领卫生许可证申领了卫生许可证须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情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负责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核,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切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营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办理领取《卫生许可证》有关手续。 申请工伤营业执照,领导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凭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榜首、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数。涉及人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证明。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0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的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各种创业优惠政策可以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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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
1、根据所负责任的不同: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2、根据注册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3、根据公司控制关系的不同: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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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一些在公共场所或者银行进行抢劫的事件,我们也会听说处罚的严重程度,但呢本篇文章将问您解答这个问题,除此之外文中还介绍了关于抢劫罪的其他知识,比如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抢劫罪量刑的具体情况。下面就和我们的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我们给您做了一个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大家看了本文就知道了,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中也有涉及到死刑的,可见该事件的影响程度可以很大。如果您还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其他知识
债务融资的类型和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融资的类型 一、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权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其次,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显然。债券的这种作用有利于控制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在冲突刚开始时就及时发出信号,引起债权人的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从而防止冲突扩大或升级。银行对贷款的质量评估也可以起到类似作用,但由市场来对企业债务定价,不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高得多。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当然,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融资亦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比较分散,集体行动的成本较高,而且债券投资者较大众化,未必是专业机构。这些特点显然不利于债券投资者约束债权的代理成本。 三、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四、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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