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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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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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管理。

  三、管理方式

  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是确定承建商,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审查、会签。重大合同需请律师参加审查。

  四、发包程序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2000元及以上的,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提出要求,开发部根据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资料确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填写《考察报告》连同起草的合同报[评审小组]审查、会签,然后签订正式合同。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工程:由开发部牵头办理直接招标或委托招标(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文件须经公司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工程部提供项目图纸等有关资料并提出材料、技术要求,开发部据以确定工程量并计算标底。同时,开发部负责联系并确定至少3家非关联预审合格的施工队伍,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部牵头与开发部对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报告,报评审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然后由开发部谈判细节问题并起草合同,合同经公司评审小组、必要时经律师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后签订。必要细节问题开发部要通知工程部。

  3.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发部组织协调及谈判、签订合同,参照工程办法办理。

  4.合同交底:开发部应将合同谈判的与工程有关的必要细节问题交待给工程部。

  五、合同条款

  原则上采用条款齐全的专用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或协议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可否分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2. 质量标准、材质、施工垃圾清理

  3. 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方式、有否管理费、取费标准、质保金

  4.违约责任、其他要求及补充条款

  5.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地址、固定电话、代理人、签定日期

  六、台帐及信息管理

  1.开发部要搜集承包商信息并建立承建商档案,及时更新有关资料,作为项目开发的承包商资源。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负责人、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几年已做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质量等级等。

  2.每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评审小组人员参加为供应商评出合作信誉等级,计入承建商档案,作为下一个工程合作时的参考。

  七、 资料备案

  有考察人签字、评审小组签字的《承包商考察报告》及经审批会签的“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纪律要求

  1. 严格执行招投标发包工作的审批手续。3000元及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合同,严禁先施工,后签合同的被动做法。属于签证的,要总经理签字。

  2.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 工程发包人员、工程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作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对承建商进行卡、拿、吃、要及收取回扣,维护公司利益及声誉。

  5.有违反上述四条之一者即为违规,一经查实,公司将视其情节作罚款、降薪、除名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发包单位在发包之前,都需要熟知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法理解法律条款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一般来说,对于大型工程,在领包之后,是可以再行发包的,但是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除外。且在发包时,需要按照既定的发包流程进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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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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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工程分包合同,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在就该纠纷向提讼之前,需要先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那究竟该如何来确定呢?在下文告诉你答案。 一、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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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民法典》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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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分包合同管辖的范围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工程分包合同,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在就该纠纷向提讼之前,需要先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那究竟该如何来确定呢?在下文告诉你答案。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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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的税管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小编综合了学界观点,为大家解释一下。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是一种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对物进行的使用权进行征税,也是对使用物费用消耗的补偿。所以以费用的形式反映。而其他税种比如:流转税、所得税都是行为税,是权力机构对某种行为发生进行调整。因此,我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了管理费用。
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工程分包合同,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在就该纠纷向提讼之前,需要先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那究竟该如何来确定呢?在下文告诉你答案。
一、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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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发包会议确定中包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签订合同及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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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师索赔管理任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师索赔管理任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律师回答:
(一)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二)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三)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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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建设管理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小编综合了学界观点,为大家解释一下。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是一种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对物进行的使用权进行征税,也是对使用物费用消耗的补偿。所以以费用的形式反映。而其他税种比如:流转税、所得税都是行为税,是权力机构对某种行为发生进行调整。因此,我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了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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