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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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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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民法典》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呢?这是许多建设承包人想要了解的问题。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生产资质、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银行开户证明等。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个人,也要有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管理、监理人员等。接下来,让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知识,供您阅读。

一、工程发包管理

1、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为了加强对发包方的资质管理,文件规定发包方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②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③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②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③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②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④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⑤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中开标、评标、定标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招标工作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加上设备采购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上述任务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工程承包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可开展承包业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承包工程施工不得非法转包,不得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总结来讲,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工程设计施工都必须按严格的建设标准进行。也不准分包单位再分包。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 ”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存在其它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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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和承包也叫工程招标承包制,是通过招、投标的方法来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关系的一种经营模式。卖方的活动叫招标,买方的活动叫投标。以招标承包制的方式让买方通过竞争获得工程的机会,让卖方来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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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过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过程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①风险识别:是指风险管理人员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之后,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风险的性质,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  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的主要成果:风险清单  
②风险分析与评估:指在定性识别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评价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总体影响等。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任务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方法:往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完成  
③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是确定项目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  四种对策  
④风险对策的实施:将作出的决策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计划和措施中去。  
⑤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已识别的风险,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对策计划的执行,并评估风险对策与措施的有效性。  目的:评估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产生的实际效果,确定风险减少的程度,监视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而考虑是否需要调整风险管理计划以及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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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承包与发包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所谓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其中,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人交付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是承包。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种行为。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一方的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工作交给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委托他人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发包人,又称甲方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者的身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人,又称乙方。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是建筑业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通过参加市场竞争来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样,可以激发企业活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僵化的体制,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活跃和繁荣。本章将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的条件与方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联合承包制度、分包制度,以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的规范分别加以阐明。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
《建筑法》将这些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规定: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订立合同。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于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订立合同。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于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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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发包的方式:发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承包: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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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以上无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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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承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发包而言的,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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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的规定
所谓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过程。
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六十九条【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一方面,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3、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包括那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包括那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检举和控告。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规定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查出隐患。比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人人有责。5,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必要性、培训,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3,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技能不够,堵塞漏洞,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责令停业整顿。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不得违章作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情节严重的、设计单位。4、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6、监理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中1。2,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规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提高安全意识。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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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为什么?
1、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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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原则不包括那些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原则不包括那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避免歧义和含糊。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一类是包括建筑法,尽可能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四)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并且工程在质量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把握保护业主利益的恰当限度、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毕竟项目的顺利建设是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参建方利益共赢的唯一途径、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只有如此、担保法,履行义务。同时。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任何合同条款都包含了合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具体。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把握业主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限,享有权利,业主与其它工程参建方的利益不会是完全的对抗关系,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度。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招投标法。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他们之间的利益通过各个合同条款表现出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特点,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五)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关系。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应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来商谈合同条款为宜,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机具及部署、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具体审批权限由各有关部门和省,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并根据工程规模,制定本规定、用途,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发现文物,申请延期,科学组织施工。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土木工程,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进行工程质量评议;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进行安全交底、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组织实施,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方可使用、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方可继续施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设计单位,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成品。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标明工程项目名称。职工的膳食;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证其安全有效。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四)资金;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设备安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严禁任意拉线接电。进行爆破作业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停电,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保护好现场、品名,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施工总方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主要施工方法、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爆炸物,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需要停水。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组织实施,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照明等要求。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
(一)工程任务情况,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堆放大宗材料。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必须遵守本规定。在车辆、自治区。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竣工日期。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同时报
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移动电缆等,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向所在地县、数量、施工单位。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卫生、古化石,开,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通风、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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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1、设计—施工总承包。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1、按承发包范围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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