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向哪里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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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签订劳动合同向哪里投诉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向哪里投诉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交社保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具体原因如下: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处稽核科的工作。

其各自主管不同,所以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又社保。后遗症是离职转移档案时档案资料不全,会被新单位(如果转到灵活就业那就是社保的灵活就业管理处)退回。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满一年的当日起不再支付二倍工资;

3、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双方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外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然,有法定情形的话,可以立即辞职走人,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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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破坏了,向哪里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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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签订合同,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要是没过,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发商。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并申报建交委、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一。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二,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备案,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如开发商不予解决。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人民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政府拖欠工程款向哪里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典型的拖欠工程款,危害如下:

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
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四,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讥功罐嘉忒黄闺萎酣联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
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
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
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
7.78%。
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
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
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未签订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
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
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
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很清楚。这种方法再给监察重视程度上,或许有些消弱。
5、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经常看到网友询问被劳动侵权了怎么办。其实完全不需要那么拐弯抹角,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侵权或者违法行为,直接拨打这个电话,问题或许就迎刃而解了。
6、准备资料,积极配合调查。劳动监察作为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作为投诉人,不仅仅是一个来访、一封信件和一个电话的问题。在投诉前必须收集、固定证据,在投诉受理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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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应该向哪里投诉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关于劳动纠纷应该向哪里投诉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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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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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向哪里投诉
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拍下违章建筑的照片即可作为证据。违章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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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家里后面有人养猪太臭了需要向哪里投诉拆除
[律师回复] 这属于环境污染,向当地的环境保护局举报即可。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扩展资料:《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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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后面有人养猪太臭了应该向哪里投诉拆除
[律师回复] 这属于环境污染,向当地的环境保护局举报即可。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扩展资料:《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你好,我有个邻居每天到大半夜的时候就很喜欢在哪里大吵大闹,我们也好声好气说过了他一点改变的意思都没有,现在我先过去投诉。,请问下您关于晚上扰民该向哪里投诉的?谢谢
[律师回复]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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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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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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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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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签劳动合同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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