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去法院调解需要带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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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民事纠纷请求法院调解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是起诉状、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法院的调解并不带有任何的强制性,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以起诉的方法向法院递交诉讼状,法院在审理之前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调解的。
民事纠纷去法院调解需要带什么

一、民事纠纷去法院调解需要带什么?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二、民事诉讼法庭调解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调解的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

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如果要请求法院调解的话,必须是以起诉的形式来处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法就比较灵活了,也没有具体规定要携带哪些材料,向当事人讲清楚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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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搞好案件审查工作。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是案件审理的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质量和结果。在刑事案件立案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天以内;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七天以内,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查中要做到严把四关:一是严把证据关,查证据是否充分,来源是否合法;二是严把事实关,查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存在矛盾;三是严把程序关,查司法机关是否按程序规定办案;四是严把适用强制措施关,查被告人适用的强制措施种类,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不能立案,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检察机关不撤回起诉的案件,应采取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进行审理。对经过严格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天内审查完毕后,以收案日期为立案时间,审查时间计算到审限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七天内审查完毕后,以收案日期为立案时间,审查时间计算到审限内,在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查期间内,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不应立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审限内。通过严格审查,确保了案件质量,杜绝了错案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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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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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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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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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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