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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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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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其中,一般人格权包括这三种,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一、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二、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高度概括的民事主体一般人格利益,是具体人格权之外的、尚未或无法具体化的人格利益,它涵盖了具体人格利益之外民事主体应当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此外,具体人格权是在一般人格权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具体人格权顾名思义,是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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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不宜太多,3-4个关键指标较好。
  
3、指标要明确,明确的指标,使人们知道做的好还是不好,避免评价者的的主观意识;同时,指明了员工努力的方向。
  
4、高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员工应该可以自我测试,或选择同事/客户来评价自己。
  
5、定指标时,不仅仅是财务指标,还应该包含非财务指标;例如,客户服务也应该被考虑进来(准时交货,退货量的减工当年的工作绩效或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作为确定个人年终奖数额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种形式的意义在于它的“弹性机制”,领导可以按照下属的工作态度和成绩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这也是拉开员工收入档次的一项重要措施。此外,有些私企的月薪常常不与业绩挂钩,而是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并回馈给职工,如此一来,红包的分量更是惊人,多的可达10多万元。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年终奖的发放力度,同时也对少,客户满意度统计等)
  
6、如果个人绩效很好但与团队不合,那么这个人的绩效考核分数也不应该高。
  
7、绩效考核体系运行成功与否,关系到企业战略目标能否实现。所以,应该是每一个人都被评价,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基层文员。
  
8、评价任何员工或部门时,需要多角度评估,而不是一个人(上司)完全决定。
  
9、评价的结果应该让被评价者和公司多数人接受,没有吃惊。
  
10、对于评价者,董事会实施有效的监督,如果发现评价者有舞弊等行为,经核实,董事会有权利来减少某人的奖金,如果这个人的行为被认为是有损公司的,应该予以一定的制裁。
  1
1、评价的时间和奖金发放的时间,我们觉得,一年的时间太长了,应该缩短,起码半年更好些。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以及评价中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典型】对于研究开发部门,建议采用建立能力模型的方式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以确定其年终奖金的数目。以下就开发部门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适用的能力模型进行说明:
  
1、设定个人业务目标及能力发展目标:由于开发部门员工对于自身能力发展十分重视,因此可以从建立能力发展目标入手,由开发人员自身订立能力发展目标,在掌握的技术、完成工作效率、解决客户问题能力等方面制定相应目标,并自定为达到该目标所采取的行动计划。
  
2、自评:就年初和年中设定的各项能力目标进行自评,由自己对过去一定时间内能力实现的程度以及循着行动计划实施的过程进行评估,评分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或用更加详细的语句进行评估说明。
  
3、他评:成果相关项目考评,对研究开发人员的考核可以设定以下指标,如:执行开发计划的进度、新产品的技术含量、新产品上市的周期、新产品的销售额、市场份额等主要的与成果相关的指标,这类指标的确定应该和研究开发部门的主管以及研究开发人员进行共同讨论,获取考评人与被考评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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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一家工厂遭遇了一次工伤,现在还躺在人家医院里,所以我想知道,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制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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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如某一器官的损伤或是肢体残疾等;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分别对一至四级伤残、五六级伤残、七至十级伤残的因工致残职工的伤残待遇作出了具体规定,视情况的不同按照规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实践中,存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繁琐、时间较长的现象,导致工伤职工在等待认定、鉴定结果的时间内既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难以及时得到救济,尽快就医治疗,给工伤职工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违背了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因此,社会保险法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角度作出了要求,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以便于工伤职工及时就医,接受治疗,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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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人帮我拟定一份劳动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还有这个表的内容我该怎么去写,完全摸不着头脑,我相信肯定有人做过的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期满考 核 鉴 定 表
姓 名___________
部 门___________
岗 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所 学 专 业
毕业学校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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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名称
职级
考核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考核期内承担的主要工作及工作业绩
自我鉴定
(不低于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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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主管意见
评价(不低于50字,包含但不仅限于员工的特长与不足,对员工能力培养的建议等内容)
考核是否合格: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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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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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不低于50字,包含但不仅限于员工的特长与不足,对员工能力培养的建议等内容)
考核是否合格:______
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_____
签章: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
说明:
一、本表用于成都市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考核鉴定。
二、考核鉴定内容包括:
1、思想及态度方面:劳动和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团队合作,奖惩情况等。
2、业务方面:业务能力,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业绩,特长与不足,对员工能力培养的建议等。
3、员工应当全面说明合同期内历年的表现。
三、其他:
1、 本表中的“主管”是指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
2、 为更全面的了解被考核人的有关情况,可以适当对本表进行修改,增加必要的栏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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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哪些核心内容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关键要素包括:雇主信息(名称、地址、负责人)、劳动者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合同期限、明确工作职责和地点;合理工作时间与假期;工资、社保福利的规定;劳动安全、环境和卫生防护措施;务必遵循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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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遗嘱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长安遗嘱公证中心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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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以上是对长安遗嘱公证中心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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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内容包括哪些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其中,一般人格权包括这三种,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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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借条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法律认可的借条格式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以上是对法律认可的借条格式 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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