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是该选择调解还是判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不分高低。调解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作出让步,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不干涉。判决书的内容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不因当事人得意志为转移。
打官司时是该选择调解还是判决

一、判决和调解都是民事案件结案方式之一。在以往法院的考核中把案件调解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调解必须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调解体现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与我们强调的和谐社会相一致。后来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以调压判的情况,总公司也意识到一味强调调解也是不妥的,于是现在就出现当判则判,不能以调压判的做法,回归司法常规的轨道。当然刚才所说都是法院关注的事情,那么作为当事人来打官司追求的无非是一定有利结果,这个时候当事人到底是该选择判决还是选择调解呢?

诉讼中的调解书与判决书都是法院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其具有一样的强制执行力。前两天就遇到一个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其10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到庭后态度也非常好,承认借款属实,也愿意偿还该借款。法官自然说好呀,既然没啥争议就你们双方出个调解书算了。被告同意,原告代理人也同意,唯独原告不同意。原告觉得调解就是双方自愿的,事后被告还可以反悔,调解书对被告没有约束力。这是大部分当事人都有的心理误区。调解过程虽然是双方意思自治,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或者随时反悔,但是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并由法院制作书面调解书送达双方后,谁都不再反悔了。该调解书内容具有确定性终局性及强制执行性,如果被告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不分高低。所以该调解的时候你就大胆的调解。

二、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什么不同之处呢?调解书具有终局行,一经送达便是生效文书,不能上诉;而判决书则可以上诉。调解书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而判决书的内容具有唯一性。这个很好理解。调解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作出让步,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不干涉。但是判决书的内容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不因当事人得意志为转移。

三、那么什么时候该调解什么时候该判决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如果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只是对履行义务的期限或者履行义务的内容有很小的争议,而且该争议又在你的可承受范围内的话,建议你选择调解,毕竟判决存在上诉的可能,如果被告上诉,不仅会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同时案情发展也有不确定性,谁胜诉谁败诉都不好说。如果双方差距太大的话,你就该考虑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大小,如果极有可能胜诉的,那你就别怕耽误时间,将案件进行到底;如果胜诉希望小的,还不是妨进行调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打官司时是该选择调解还是判决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买房贷款选择银行该如何选择?
在贷款买房选择银行时,我们应该观察各银行贷款利率的折扣情况,看银行是否有贷款优惠门槛,还需要看银行的调息的方式,同时要注意提前还贷是否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应该关注银行工作是否高效率。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专利官司律师怎么选择?
专利官司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要回答专利评估的内容,需要比较充分的专利专业的知识,需要要求律师具备专利检索的能力、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检索的能力,还有一个很有效的标准就是律师是否办过专利无效申请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选择调解还是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法”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新法”带来新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调解好?还是到诉讼解决好?对于当事人更关心的是哪种方式对解决纠纷更有利?这也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依据经验具体分析一下。
交通事故选择调解还是诉讼
重大事故诉讼,多位富有经验的人士,普遍认为对于“多车相撞,发生人员重大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好是到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若被无购买第三者人身保险的车辆碰撞受害,最好即时到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因为从12年5月1日起,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仅是对车辆撞损痕迹、车辆状况勘察,收集证据,再也不得以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未缴纳责任保证金为由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再收缴事故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事故当事人也无需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因此,如果受害方担心肇事方逃避损失赔偿,就要在事故车辆暂扣期限内向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发还肇事车辆。
到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需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轻微事故调解,快捷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还是运用简易程序调解处理好。因为这类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解决,简单明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为两次,一些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理解而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甚至长时间在交警部门纠缠,加大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部分案件不能如期办结。“新法”规定交警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10日,也就是说事故当事双方要在10天内调解完成。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交警部门将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交警部门将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向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6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调解地点怎么选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地点怎么选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地点如何选择
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
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选择调解的地点也很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往往会演变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清算”和报复,而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调解的意向加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请问转业士官可以选择安置地吗
[律师回复] 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限定执行。十四、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贴费。十五、退休士官符合本法第五条第 (一)、第 (二)或者第 (三)项要求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法执行符合本法第五条第 (四)项要求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限定执行,其中患精神病的士官不符合转业安置要求的,按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限定执行。十六、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限定发给薪水、伙食费以及各种补贴费和折回安置地路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准许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十七、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置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十八、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十九、本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限定与此不符的即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应该如何选择医疗事故案由打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案由打官司
医疗纠纷和医患纠纷有不尽相同之处,两者的主体虽然都是医患双方,但两者涉及的客体是不一样的,医疗纠纷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即患者的人身权,而且必须是针对取得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经批准注册的医生和护士的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的纠纷。
如果因患者通过医院雇佣的护工疏忽大意将病人摔伤,就不属于医疗纠纷,因为护工不具备护士的主体资格,所以诉讼时,不能以“医疗损害”为案由又如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擅自处理患者的尸体及使用不合格的产品所引发的纠纷都属于医患纠纷而不属于医疗纠纷,因其纠纷的客体不是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是人身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权益,应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是由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
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双重性,即既含有民事法方面的内容,又含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的医疗法律规范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基本完备的内容。关于公共卫生方面,有“食品卫生法”、“急性传染病防治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关于医疗方面,有“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试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等。关于药物方面,有“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分析研究上述各类法律规范的条文可知,其内容既有民事性质的,又有行政性质的。
民事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行政法律关系,两者融合共同构成医疗法律关系。这就使之与其他法律关系有了明显的区别,其他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继承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等,其构成都是单一的。
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既具有民事契约关系的某些特征,同时又存在与民事契约关系相抵触的某些特征。医患关系从职业的角度讲,其实质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其主要性质而言,就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因为,在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双方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就不存在行政上的命令服从关系。有人认为,患者一旦进入医院挂号就诊,就要无条件地服从医院的安排和管理,医方也无从选择病人,由此认为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进而否定医患关系的民事契约性质。
按照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过失,医疗纠纷可以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若患者在诊治中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过失、而其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这三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仅仅有过失,尚未造成对患者的人身伤害,不能构成医疗事故,所以是否有人身伤害的后果是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如医护人员给患者使用青霉素,按我国药典的规定必须做皮试,不做皮试给病人直接注射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注射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死亡,此损害后果系医护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所致,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定为医疗事故,若注射后无任何不良后果,则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确认,是需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专家组鉴定的。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是合法的,倘若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实施美容手术的医院或个体行医者的美容业务是经过了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在实施美容手术中如果出现事故,可以以医疗事故为由向人民,反之,若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因实施美容手术出现事故,因其双方未形成医疗服务关系,而只是普通的服务关系,就不应以医疗事故为由向人民,而应以“美容损害赔偿”为案由向人民提讼。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采取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并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实际上患方在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时还受这些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的意志的限制。并不是患方可以自主选择的。
一方面,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就不可以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如果患方选择此种法律关系去诉讼,则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
另一方面,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患方就只能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准据法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其中死亡赔偿的标准远远低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赔偿标准。
总之,医疗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实质,决定了其基本性质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自愿性和不等价性又决定它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上的特殊性,这方面的内容将在后面具体述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打官司怎么选律师
1、执业领域对口,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2、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3、选择律师,应该选择对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律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选择合同纠纷的法庭调解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往往规定在本地)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广州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管辖。对于标的低于600万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管辖是无效的。 二、被选择的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合同当事人只能就 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而不能以协议决定 第二审。 四、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口头约定无效。 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权利,但如何运用好这项权利,订立适当的合同争议条款,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打官司时是该选择调解还是判决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