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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如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只是赠给男方个人。
2、房产证登记为女方名字,说明是为了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居住,并不能证明是赠给女方或赠给双方的。还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女方份额的,女方才能分得。
3、当然,也有观点认为登记为女方名字,视为赠给夫妻双方或女方,具体如发生诉讼,法官要结合当事人陈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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