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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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一、“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二、一户多宅是什么意思?

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比如小王家拥有2处或2处以上的宅基地。但在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当前在全国开展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对所有拥有多处房屋的现象都要进行整治,而是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来进行整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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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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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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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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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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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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