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受哪些法律约束?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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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涉外票据受哪些法律约束?

  票据是在商业中广泛流通的,国际贸易日益繁荣的今天,票据的使用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国之间的商业交往中来。然而由于两国之间法律制定的不同,势必会引起冲突,那么两国应当就冲突进行相应法律的调整,使制度更加完善和适用实际的往来交易。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五条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六条 【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九十七条 【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第一百条 【票据权利保全的准据法】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权利保护的准据法】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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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实现之日亦即追索权消灭之时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惟有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以行使。因此,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付款是付款人按照票据文义支付票据所载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汇票付款请求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本票付款请求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出票人,支票付款请求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追索权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是指基于票据法的规定产生的但不是由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权利,是票据价款以外的债权关系,譬如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法第五十五条)、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十八条)和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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