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运营者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涉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内部商家或企业,以及自主建设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
[律师回复] 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主要是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商品标准无论是否注明,都不能违反;而其他一些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商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商品的质量状况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销售者就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对商品质量的保证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某人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消费者某甲于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了6床某品牌羊毛被。在被子的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面料为纯棉、涤棉,填充物为30%羊毛、50%九孔纤维、20%中空棉,被子的水洗标上注明该商品成分含量为“面料棉100%,填充九孔纤维50%,羊毛30%,涤纶短纤20%”,符合国家FZ/T2020-2020检测标准。消费者某甲认为,该羊毛被的羊毛含量不可能按国家检测标准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后经依法鉴定,该羊毛被中填充物的羊毛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面料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消费者某甲在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的羊毛被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经营者某乙不但要按消费者某甲的要求退货,还要承担消费者某甲的交通费以及被子的鉴定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运营者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涉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内部商家或企业,以及自主建设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如何理解经营者生产经营者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
[律师回复]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使用的商品。“失效”,是指商品失去了本来应当具有的效力、作用。“变质”,是指商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推动的商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很少需要行政部门机关直接宣布淘汰,但是对于一些必须符合专门质量标准的商品,则有可能因国家废止落后、过时的标准而遭到淘汰。经营者如果继续提供已被国家淘汰的商品,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消费者某甲使用经营者某乙新近出厂的某品牌压力锅煮饭时,压力锅发生爆炸,致使原告头部严重受伤,导致伤残。后经查明,该压力锅所采用的安全及性能要求国家标准在出厂前就已被国家技术监督局明令废止。按照新标准生产的压力锅,可以大大减少使用时发生爆炸的危险。经营者某乙由于技术力量一时跟不上,继续提供了按已明令废止的国家标准生产的压力锅。 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过去往往出现在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领域。现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对于禁止经营者从事此类行为都有了更为严密的监督、处罚制度,同时也规定了民事责任。在其他商品的经营领域,因销售失效、变质商品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也有发生。例如,消费者某甲在经营者某乙的便利店购买了一包某品牌香烟。后来发现烟丝都已经霉变。消费者某甲要求经营者某乙给予适当赔偿,但某乙认为香烟是在消费者手里过了保质期的,与自己无关,所以只同意换货,不愿退货、赔偿。某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消费者协会在调查中发现,该品牌香烟在大包装箱上标有保质期,而包装箱内的整条香烟和烟盒上是没有保质期,所以便利店经营者某乙是可以发现香烟过期变质的,而消费者无法发现。经营者某乙应当为销售变质香烟负责。后来经营者某乙不但承担了退货、赔偿,还要接受将同批香烟下架销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
[律师回复] 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主要是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商品标准无论是否注明,都不能违反;而其他一些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商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商品的质量状况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销售者就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对商品质量的保证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某人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消费者某甲于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了6床某品牌羊毛被。在被子的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面料为纯棉、涤棉,填充物为30%羊毛、50%九孔纤维、20%中空棉,被子的水洗标上注明该商品成分含量为“面料棉100%,填充九孔纤维50%,羊毛30%,涤纶短纤20%”,符合国家FZ/T2020-2020检测标准。消费者某甲认为,该羊毛被的羊毛含量不可能按国家检测标准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后经依法鉴定,该羊毛被中填充物的羊毛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面料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消费者某甲在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的羊毛被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经营者某乙不但要按消费者某甲的要求退货,还要承担消费者某甲的交通费以及被子的鉴定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
[律师回复] 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主要是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商品标准无论是否注明,都不能违反;而其他一些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商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商品的质量状况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销售者就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对商品质量的保证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某人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消费者某甲于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了6床某品牌羊毛被。在被子的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面料为纯棉、涤棉,填充物为30%羊毛、50%九孔纤维、20%中空棉,被子的水洗标上注明该商品成分含量为“面料棉100%,填充九孔纤维50%,羊毛30%,涤纶短纤20%”,符合国家FZ/T2020-2020检测标准。消费者某甲认为,该羊毛被的羊毛含量不可能按国家检测标准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后经依法鉴定,该羊毛被中填充物的羊毛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面料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消费者某甲在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的羊毛被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经营者某乙不但要按消费者某甲的要求退货,还要承担消费者某甲的交通费以及被子的鉴定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运营者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涉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内部商家或企业,以及自主建设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如何理解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
[律师回复] 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主要是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商品标准无论是否注明,都不能违反;而其他一些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商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商品的质量状况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销售者就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对商品质量的保证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某人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消费者某甲于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了6床某品牌羊毛被。在被子的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面料为纯棉、涤棉,填充物为30%羊毛、50%九孔纤维、20%中空棉,被子的水洗标上注明该商品成分含量为“面料棉100%,填充九孔纤维50%,羊毛30%,涤纶短纤20%”,符合国家FZ/T2020-2020检测标准。消费者某甲认为,该羊毛被的羊毛含量不可能按国家检测标准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后经依法鉴定,该羊毛被中填充物的羊毛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面料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消费者某甲在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的羊毛被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经营者某乙不但要按消费者某甲的要求退货,还要承担消费者某甲的交通费以及被子的鉴定费。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29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包装不符合经营者的标准,应该怎么
[律师回复] 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主要是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商品标准无论是否注明,都不能违反;而其他一些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商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商品的质量状况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销售者就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对商品质量的保证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某人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消费者某甲于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了6床某品牌羊毛被。在被子的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面料为纯棉、涤棉,填充物为30%羊毛、50%九孔纤维、20%中空棉,被子的水洗标上注明该商品成分含量为“面料棉100%,填充九孔纤维50%,羊毛30%,涤纶短纤20%”,符合国家FZ/T2020-2020检测标准。消费者某甲认为,该羊毛被的羊毛含量不可能按国家检测标准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后经依法鉴定,该羊毛被中填充物的羊毛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面料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消费者某甲在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的羊毛被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经营者某乙不但要按消费者某甲的要求退货,还要承担消费者某甲的交通费以及被子的鉴定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依法交纳税收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依法交纳税收吗,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非诉讼类
在商品包装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
[律师回复] 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主要是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商品标准无论是否注明,都不能违反;而其他一些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商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商品的质量状况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销售者就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对商品质量的保证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某人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消费者某甲于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了6床某品牌羊毛被。在被子的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面料为纯棉、涤棉,填充物为30%羊毛、50%九孔纤维、20%中空棉,被子的水洗标上注明该商品成分含量为“面料棉100%,填充九孔纤维50%,羊毛30%,涤纶短纤20%”,符合国家FZ/T2020-2020检测标准。消费者某甲认为,该羊毛被的羊毛含量不可能按国家检测标准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后经依法鉴定,该羊毛被中填充物的羊毛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面料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消费者某甲在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的羊毛被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经营者某乙不但要按消费者某甲的要求退货,还要承担消费者某甲的交通费以及被子的鉴定费。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29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律师回复] 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主要是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商品标准无论是否注明,都不能违反;而其他一些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商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商品的质量状况与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销售者就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对商品质量的保证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某人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消费者某甲于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了6床某品牌羊毛被。在被子的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面料为纯棉、涤棉,填充物为30%羊毛、50%九孔纤维、20%中空棉,被子的水洗标上注明该商品成分含量为“面料棉100%,填充九孔纤维50%,羊毛30%,涤纶短纤20%”,符合国家FZ/T2020-2020检测标准。消费者某甲认为,该羊毛被的羊毛含量不可能按国家检测标准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后经依法鉴定,该羊毛被中填充物的羊毛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面料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消费者某甲在被告经营者某乙的超市中购买的羊毛被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经营者某乙不但要按消费者某甲的要求退货,还要承担消费者某甲的交通费以及被子的鉴定费。
旅游商品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同消费者的权益是相对应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和履行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执行,不能随意违反约定。  
2.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就是“上帝”。所以,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改进技术,改善服务态度。同时,使经营者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以利于进行市场竞争。监督的方式有检举、控告、曝光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干预等,经营者应当欢迎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安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第一需求。所以,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作出明确的警示,并且向消费者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危害的发生。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出危害,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应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不能放任危害的发生。  
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误导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咨询,必须如实答复,不能做引人误导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由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知识的缺乏,对充斥市场的各种商品的功能、作用不甚了解,经营者的介绍常会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如果经营者作出误导消费者的介绍,就会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限于家庭成员内,不可以随意转让。非家庭成员需先吊销旧执照,新股东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批。家庭成员内变更需签署授权信函并遵守流程规范,保证每一步都按要求执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经营者发现并判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本款规定适用的前提是,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抽查检验、消费者投诉等途径,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这里的“缺陷”就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一般来说,商品存在缺陷,即存在“不合理危险”,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商品设计上的缺陷。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使用瓦斯炉的火锅,因结构或安全系数设计上的不合理,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该商品即为存在设计缺陷的商品。二是商品制造上的缺陷。即由于商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生产的幼儿玩具制品,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而是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危及幼儿人身安全。该商品即存在制造上的缺陷。三是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即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对这类商品,生产者应当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或者在商品说明书中,加注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如果生产者未能加注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导致商品产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该商品即属于存在告知缺陷的商品。例如,燃气热水器在一定条件下对使用者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者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如必须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等。如果生产者没有明确告知,就可认为该商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四是经营缺陷。它是指在产品制造出来之后,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或销售者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使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改变,从而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如果发现并认定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或者在 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预防或者制止损害的发生,即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责令经营者采取何种措施,要针对具体的责任人,根据缺陷危害性的具体状况而定。如缺陷商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应当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及时发出警示,如向社会公告,要求消费者停止使用,必要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回已经售出的商品。已经生产出来或者召回的缺陷商品不宜使用、销售的,可以责令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缺陷产品涉及生产缺陷或者服务本身缺陷的,就应当责令经营者停止生产或者服务,从源头上避免缺陷商品或者服务的产生。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29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营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的商品
[律师回复]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使用的商品。“失效”,是指商品失去了本来应当具有的效力、作用。“变质”,是指商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推动的商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很少需要行政部门机关直接宣布淘汰,但是对于一些必须符合专门质量标准的商品,则有可能因国家废止落后、过时的标准而遭到淘汰。经营者如果继续提供已被国家淘汰的商品,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消费者某甲使用经营者某乙新近出厂的某品牌压力锅煮饭时,压力锅发生爆炸,致使原告头部严重受伤,导致伤残。后经查明,该压力锅所采用的安全及性能要求国家标准在出厂前就已被国家技术监督局明令废止。按照新标准生产的压力锅,可以大大减少使用时发生爆炸的危险。经营者某乙由于技术力量一时跟不上,继续提供了按已明令废止的国家标准生产的压力锅。 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过去往往出现在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领域。现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对于禁止经营者从事此类行为都有了更为严密的监督、处罚制度,同时也规定了民事责任。在其他商品的经营领域,因销售失效、变质商品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也有发生。例如,消费者某甲在经营者某乙的便利店购买了一包某品牌香烟。后来发现烟丝都已经霉变。消费者某甲要求经营者某乙给予适当赔偿,但某乙认为香烟是在消费者手里过了保质期的,与自己无关,所以只同意换货,不愿退货、赔偿。某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消费者协会在调查中发现,该品牌香烟在大包装箱上标有保质期,而包装箱内的整条香烟和烟盒上是没有保质期,所以便利店经营者某乙是可以发现香烟过期变质的,而消费者无法发现。经营者某乙应当为销售变质香烟负责。后来经营者某乙不但承担了退货、赔偿,还要接受将同批香烟下架销毁的行政强制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关规定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