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的运营者主要是指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所进行的商品销售经营行为的执行者,其中既包含自然人,亦指包括各类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内的主体类型。具体涉及到的角色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2)电子商务平台内部的商家或企业;
3)通过自主建设网站、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来实现商品销售或提供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如何认定电信诈骗罪
电信诈骗活动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该法例规定,当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之巨时即可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然而,在具体的量刑标准上,则会依据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其他影响案件的因素而有所差异:对于“数额较大”的电信诈骗案情,需判处罪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等的刑罚,并且还要同时判处罚金;
若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针对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电信诈骗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且仍须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作为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电子商务运营人员专指那些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各类产品及服务销售的个体自然人、法律上承认的法人实体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群体,这些人群涵盖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属于企业内部的商家或者商家企业,同时也包括自行搭建网站或选择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来实现产品销售或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类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