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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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知识产权贯标是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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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

知识产权贯标是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经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二、贯标作用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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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
“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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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因为我们家人是有在之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所以现在会关注这一方面,来咨询一下贯标 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啊
[律师回复] 贯标作用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贯标好处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2、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
  
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
  服务流程
  
1、协助企业成立贯标项目小组,制订贯标计划。
  
2、学习培训。
  
3、协助企业编写管理文件与试运行。
  
4、内部自我评价。
  
5、协助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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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流程在我国是怎样的?
1、协助企业成立贯标项目小组,制订贯标计划2、学习培训3、协助企业编写管理文件与试运行4、内部自我评价5、协助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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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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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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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差距有多大
[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如何贯彻贯彻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
[律师回复]   理解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中关于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停劳动合同的方法是:
  
一、这种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若限制人身自由是正确的,单位停发工资也是正确的,但如果如果最后证明限制人身自由是错误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国家赔偿和用人单位补发工资。
  
二、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复函》规定:“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并且,根据最高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补发工资后仍需进行国家赔偿的批复》(赔他字[1999]第20号)规定:“根据中和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因被侦查、检察、错拘、错捕、错判而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该公民有权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国家赔偿与单位补发工资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混淆。不能给予单位已经补发工资就剥夺该公民依法获得的的申请并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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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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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自从大学后就在合肥生活了,现在申请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所以请问下合肥知识产权贯标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贯标好处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2、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
  
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
  服务流程
  
1、协助企业成立贯标项目小组,制订贯标计划。
  
2、学习培训。
  
3、协助企业编写管理文件与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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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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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限期排除隐患《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备,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标准的行为,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监管、检举。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第三条
第二款;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
(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十四条
第一款。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法规和规章;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五)组织或者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依法查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条。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停止建设,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第三十三条;
(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三条第二款。《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二)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使以下职权、投诉,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隐患排除后、法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第九条、规章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规章、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停止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法律、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调阅有关资料:(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法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经审查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举、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地方标准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分级负责的原则、控告;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一)当场予以纠正,经审查同意、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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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籍贯是户口所在地吗?
籍贯不是户口所在地,要知道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登记地,一般指的是户口薄上写的地址,但由于户口迁移了,户口薄可能没及时变更。因此主要是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为准。如果户口迁出但未实际迁入新地方,以原户籍所在地为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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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劳动合同上的籍贯是写本省还是中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
10、1
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东营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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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1
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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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差距较大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差距较大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一样,是从国外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国外学过来的时间不长,而且始终没有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过程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引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来自的压力,也有内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引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制度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出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引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们继受知识也增加了一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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