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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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方法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并进行异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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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这里就由于土地承包的事情出现了矛盾,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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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6类纠纷处理原则
你真的懂土地确权吗?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6类纠纷处理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很重要!)。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
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三、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
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
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如何解决?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不予发证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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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写明甲方与乙方信息。2、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3、内容写明:宅基地坐落、面积,转让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房产归属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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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外嫁的女儿是否还享有家庭的承包地呢?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是女儿外嫁别的村子,在别的村子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在本村的土地收回村集体,女儿外嫁,在别村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本村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并依法确权,颁给承包经营权证。
第三个,对于农村夫妻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再婚的,如果再婚的一方在别村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来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并确权颁证。但是在外村取得承包地的,由村集体收回原来的承包地。
第四个,全家都搬走了,是否还能够确权?
分两种情况,全家搬到市里面的,并已经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村集体全部收回。如果部分家庭成员或者全家搬到小县城转为非农户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的以外,不得收回其原来的承包地,并依法登记颁证。
以上就是对分家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怎么确认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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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可以转变成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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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
(2)、
(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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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相关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标志着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下发,标志着以前的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合同管理,演变为物权化的“权证管理”,将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而且确权颁证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农民拿到证后,心里有了安全感,不用再担心“土地流转”变成“土地流失”,这将极大推进土地流转行业的快速发展,推进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农业的进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能给农民带来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颁证后,土地流转出去就有了凭证,而且,农民拿着这个“红本本”还可以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缓解融资难题。 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注意什么?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在抵押贷款时,需要注意的是,经发包方同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明确可以抵押。 二、抵押条件要具备 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三、价值认定要合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四、抵押登记要合规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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