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加1赔偿包括当月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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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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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n加1赔偿不包括当月工资。N指的是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满1年则赔偿一个月工资,满了半年也按一年的赔偿计算赔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则赔付半个月工资。当月的工资是员工工作劳动所得,应正常发放,不得克扣,更不属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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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加1赔偿指的是工作年限加1个月工资的赔偿,即N是按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金, 1是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时没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赔偿的工作年限是根据员工的总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当月工资不属于赔偿,是属于应当支付的工资

根据所述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为工作年限赔偿1.5个月工资,因为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半,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赔偿加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其工作时间来确定应发工资来进行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月工资当然不包含在n加1赔偿里面。员工在当月有工作上班,有付出就得有工资报酬,当月工资是工作所得,不是赔偿。N加一指的是按员工工作年限进行的赔偿和未提前通知给与的1个月工资赔偿,工作年限半年以上都按1年计算,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依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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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是赔偿几个月
关于n+1”赔偿月数问题,这通常指的是在劳动法框架下,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除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外,还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是对n+1是赔偿几个月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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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法赔偿n是十二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中,关于公司支付补偿金中,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其中包括加班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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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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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加1是税前工资吗
此类赔偿金通常以税前工资为基础计算,即按照员工当月应得总收入支付。赔偿金额还需包含员工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当赔偿金总额超过当地年度人均收入三倍时,员工需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赔偿方式确保了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遵循了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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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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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裁员补偿金N+1还给当月的工资么问题解答如下, 三份都能拿到给当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支付N是按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金+1是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时没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300%,包括当天正常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不包含,就是当日工资的3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按日常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这里的三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为三倍。例如:日常工资标准为100元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每天工资数额为300元。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扩展资料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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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加1是怎么赔偿的
根据在雇主企业的工作年限,“n+1”赔偿机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方式。其中,“n”代表在雇主企业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超过半年算一个月。“+1”则代表在此基础上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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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公司故意压价,取得市场份额来着, 被起诉了,那么加油站降价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吗,包括什么的
[律师回复] 要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要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只有廓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的主客观条件,才能进一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具体的认定。
一、不正当搜索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是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大要件组成的。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和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不法经营者之所以要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和恶意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者在过失情况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或商品包装、装磺以及企业名称,非故意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包装、装璜近似;又如广告的经营者在应知做广告、宣传的经营者所做的广告可能系虚假广告,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发布,这就是过失。有的同志在报刊杂志上撰文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竞争的故意”,笔者不敢苟同,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和第24条已有明文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和虚假广告、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由过失构成,囿于篇幅,笔者不多赞述。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商业贸易原则与道德。
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却侵犯了它。这种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又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商业道德、原则,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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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n加1赔偿
N+1”赔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其中,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代表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若是对劳动赔偿n加1赔偿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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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怎么赔偿n加1
辞退员工时,“N+1”补偿指按员工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N”代表工作年限,“1”代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额外通知金。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平均工资。不涉及员工过错时,赔偿依工作年限而定。辞退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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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律师回复] 对于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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