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8人
专家导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最新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最新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2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是多少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0w+浏览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投标保证金比例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是建筑公司,一般都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来做的,请问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材料抽测及检验制度
一、对施工用材料、机械设备等必须有质保书及检测报告,对国家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进行复检。
二、复检按照程序,经监理见证后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待复检报告出来后再行使用。
三、对每批量进场的材料均要按照规定抽测复检,对未经复检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三无产品严禁进场。
四、关健部位的材料更需加强材料的检测力度,现场收料员,对发现无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有权拒签,而对需复检的材料,在复检报告未出来之前,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料,对抽测不合格的材料坚决退场。
五、重点加强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待获得监理批准才准使用。
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现场料的存放与管理制度
一、建立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制度:
在组织材料分批进场时,除按规定时间及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堆放区域外,还必须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日期、价格进行检查与验收。防止交货短少、损坏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场,造成积压与占用场地。在验收中要做到:
1、必须根据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分别采用清数、量方、检尺、过磅等不同方法,逐一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作好记录。经过验收的材料要成垛、成方、进库堆码。
2、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国标、部标或其它标准)严格验收。水泥、钢材要做到随料附证,无质量证明的不予验收,并在未取得合格证之前,任何工程部位都不能使用。
3、各种构、配件进场验收时,要按照加工计划的品名、代号及外形尺寸逐一核对验收。检验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向送料人和承运人提出询问和查对,在未查清前,不得随意使用,以免造成质量事故。
4、对进场的各种材料,要逐日做好进场情况的详细记录,待验收后,分品种、规格、数量等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
5、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处理。基本要求是执行:质量不好照退,数量不足照扣,运输有损坏照赔等制度,采用经济手段把好材料进场关。
二、材料实行按定额用量供应制度:
现场材料的使用必须以施工定额为依据,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限额领用材料。为此,特制订如下领用制度:
1、为了对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监督和检查,促进班组核算,在限额领料单上注明班组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用的材料限额数量,为班组实行干前预算,干中核算,干后结算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当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督促班组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
2、对不能实行定额供应的材料和工具,如脚手架、模板、夹具、高凳、跳板等,一律按租赁办法供应,使用阶段由班组负责保管,完工后,进行清点,超过损耗部分查明原因要负经济责任,对节约部分要实行奖励。
3、对分部分项工程共同使用的材料如水泥砂浆、混凝土等,则建立搅拌站集中供应,按限额发牌子领料。根据牌子收回数量进行用料结算。
三、建立材料存放与进出仓台账管理制度:
除大宗材料露天堆放,不设置仓库外,其余施工所用材料物资到达现场后,都要通过验收,存入库房。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固定存放。为此,特制订如下仓库管理制度:
1、收料必须严格手续,做到无单不收料、无单不做帐,根据进场凭证进行验收登帐。
2、材料、物资在仓库保管中,要做到:不潮湿、不发霉、不生锈、不腐烂、不燃不燥,确保物资完整无缺,不发生差错和损坏。对贵重物资要有专库柜加锁,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
3、发料应根据无单不发,急用先发,顺序易出的原则,力求做到速度快速、数量准确、规格对路、手续简便。
4、要经常组织废料回收,修旧利废。对退回的材料物资事先要列出清单,然后办理退库手续;要经常清理现场,整理回收余料,做到工完场清。
5、必须设卡建帐,收发料单据要及时记卡、记帐,实行日清月结、季抽查,竣工后盘点的制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第二章、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人机固定制度:
1、生产工人是施工机械的操作者,对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负有直接责任。
2、实行人机固定制度,使现场施工机械的保管、保养工作落实到人。
3、能够按专人、专管、专用的机械设备都采取人机固定,对集体共同使用而不能按人分工的机械设备则实行机长负责制。
4、凡固定在班组使用的施工操作机械,如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等,则在班组内分别实行操作岗位负责制;对不能实行上述负责制的机械设备,则应设专职的保养工保养。
二、岗位责任制度:
1、在岗工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来操作。
2、尽可能的提高机械使用率以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消耗。
3、人人都要爱护机械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程
4、保管好原机零件、部件、附属设备、随机工具;做到完整齐全,不丢失、不损坏。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
三、例行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在开机前、使用中、停机后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例行的检查和保养。
2、班前及班后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例行性工作。
3、通过例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减少故障的发生。
四、定期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运转到所规定的定额工时时,要停机进行保养。
2、保养周期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而制定。
3、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单机效率,必须加强维修保养。
4、严格按照设备的保养间隔期,依据规定的作业的范围和要求,执行维修保养。
岗位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一、负责领导和组织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控制。
二、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期或提前完成项目承包的各项指标,并对项目内部实施奖罚制。
三、健全项目经理内部体系,明确分工,严格管理,经常组织业务学习,提高项目成员的素质和水平,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管理。
四、坚决贯彻“施工生产,安全第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施工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定期组织主持召开安全检查、质量评比会,检查事故隐患,消灭通病,不违章指挥。
五、定期召开生产会,讲评生产完成情况,安排下步生产计划,解决、调度、平衡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项问题,提高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六、督促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工作,从技术措施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总工程师: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二、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批一般工程方案。
三、组织所属技术干部熟悉图纸,并将存在的问题列表送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图纸会审。
四、组织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及重要项目的QC小组活动。
五、主持工程质量及安全检查,以预防为主,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参与质量事故处理。
六、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通病,经质检部门核验后,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七、进行重要部位技术交底,处理技术核定文件。
八、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内容,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
十、深入现场指导施工,督促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遵守规范、规程和按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组织和参与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审核合理化建议。
技术员: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二、学习和研究施工图纸,熟悉尺寸、标高、质量要求和材料规格,参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制定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单位工程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向施工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四、负责指导按图施工、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请示上级解决。
五、负责复查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抄平、放线,组织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隐蔽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填写表格,经项目质检员核定后,报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核定。
六、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七、负责工程档案及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和整理,装订成册,并汇总上报。
八、参与竣工验收。
九、负责现场结算签证及有关索赔工作。
十、审核翻样图和外委的构件计划,对进场的构件进行验收。
质量员: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组织建立各项质量监督体系。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班组是否符合规程。
三、按照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返工意见。
四、对工程质量通病提出防治措施,提出新工艺、新技术的保证措施。
五、会同有关方面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对不符合标准分项工程质量有一票否决权。
安全员: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道、脚手架、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仓储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拒不改进者,则令其停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经理处理。
三、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报表,定期提出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报告和意见。
四、处理一般性安全事故。
五、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
材料员:
一、按施工队提供的材料组织审核平衡,然后汇总制定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批准并组织采购。
二、严把材料质量关,无合格证的材料不予进场,有合格证但经复试不合格亦不得进场。
三、对进场材料要进行数量的验收,并及时调拨给施工队,记好台帐,办理好发放、领用手续。
四、及时向试验室提供合格证,须作复试的材料,要按标准取样复试。
五、在收到试验复试合格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以便配合施工。
六、作好材料的核算和经济分析工作,积累技术经济资料。
七、按照质量文件的分工要求,作好本部门的各项记录。
测量员:
一、负责本工程的坐标网测设,接受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红线、水准点、坐标网,并按规定形式文字资料,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二、负责本工程的首次施工放线,指导埋设轴线桩和水准桩,经复测检查验收后向施工队移交,并定期检查。
三、负责本工程的沉降和变形观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每施工一层楼,作沉降观测一次,并将每次观测结果向项目经理和主管工程师汇报。工程竣工后对建筑物的轴线、标高、垂直度进行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汇总整理作为竣工资料。
四、保管好测量仪器及工具,定期按规定校验仪器,使之能处于正常状态。
五、指导并协助施工队作好轴线的内外测控、标高的引测工作,使其成果均在规定偏差之内。
六、负责组织并施测本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施工员:
一、负责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定单位工程创优措施。
二、检查工程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工作。
三、学习施工图纸,负责向生产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书面形式并签字)。指导检查施工班组按图施工、按规程操作、按标准验收。
四、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组织措施。
五、组织隐蔽工程初验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并将结果一式两份报项目经理部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道程序。
操作工人:
一、凡入场操作工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培训,要懂施工现场操作要领,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二、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施工中按图纸要求及技术质量交底要求,认真规范施工,不违章操作,对自己操作的施工质量要做到自查自纠,确实保证本人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四、要维护集体利益,对相邻的工友和领导的违章,施工违
章指挥要及时制止并有权越级反映。
工程例会制度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程例会分为项目经理部工程例会和施工现场工程例会。
2、工程例会召开时间:
1)项目部工程例会召开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00。
2)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召开时间为每周五下午4:00(与当天工程协调会合并)。
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
1)项目部工程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领导、各室主任、各专业主管参加。
2、施工现场工程例会由工程经理主持,项目工程室、技术室、材料室所有人员及分包单位(各施工队)、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参加。
4、工程例会内容∶
1)项目部工程例会主要是总结上周生产、经营情况、安排下周材料计划及具体进场时间(材料进场是否有保证)∶
、上周材料进场及质量总结安排下周计划∶
、上周材料进场情况、现场使用情况(是否有浪费、是否超计划等) 、下周材料计划及具体进场时间(材料进场是否有保证) ∶
、根据进度计划,预算室提出材料、劳力及机具控制上限∶
、各专业、各部室需要项目部解决的问题。
2) 施工现场工程例会主要是落实项目部例会内容, 对施工队一周施工情况综合考核, 安排下周各队完成的任务∶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工完场清等方面∶施工现场工程例会主要针对施工作业层。
5、工程例会由项目资料员做记录并打印, 项目经理签发有关部室主管。
6、工程例会每周一次不允许迟到、请假。
?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新工伤人员保险条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积金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 降至两成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10w+浏览
我有个朋友向我咨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就帮忙问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
?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 资质等?级的单?位。
?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解答了,希望采纳?
朋友前不久在学习管理条例,但他对本地的管理条例不太了解,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最新武汉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关于最新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最新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