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具体是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附赠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 〕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送来的仲 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收悉。经审 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见下列第____________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4.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本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8.其他
二○ 年 月 日
附注:因第1-5及第8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第6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第7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