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合作出书的版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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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两人以及两人以上合作出版书的版权应当由合作创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并且对于所出版的书的著作权应当根据合作创作人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如果因为合作创作作品得到有收入,也应当由参与创作的人合理分配。
创作者合作出书的版权归谁

合作出版的书是只有两人及以上,一起出版的作品,他们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创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针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是前提条件下是不能侵犯,作品整本的著作权,不可分开的那一部分,是由合著的作者共同享有,也就是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用,不能分隔的那一部分,得到的收入合理分配。

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关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在牵涉到版权问题上,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作作品的可分性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分割使用的,如百科全书中的词条,各词条均可独立出来使用;一类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如几个人合写的专著,各人的创作成果无法截然分开。这两类作品在具体行使著作权时要不同对待,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行使,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享有、行使。合作作者应是共同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不能成为共有著作权人,但是在实践中,有些作者为了各种目的,如使作品容易发表、提高作品的影响力,往往将非合作作者作为作者来署名,也有些人利用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等强将自己未参与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合作的作品。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真正作者同意的。如果真正作者同意或主动要求这样做,应该认为是合作权者,享有著作权。

其一是可以认为是作者让渡一部分著作权给他人,作者本人对权利的处分应予以认可;

其二是非作者享有了署名权等著作权,虽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只能属于道德领域的评价问题;

其三是社会、行政部门难以确认其是否属于真正的作者,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二是真正作者不同意的。

如果真正作者向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请求解决著作权的归属,并提出充分证据证明署名的使用者未参与创作活动,则可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权者”的规定,确认其是合作作者而不享有著作权,并可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对于市面上一些有多个作者共同署名的书籍,应当由这些作者共同享有版权和创作权,并且对应由此得到的收入,也应当由共同享有创作权的作者进行合理的分配,属于共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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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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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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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是叫一个人帮我委托了创作嘛然后一个作品特别好看而且我就打算申请这个归属权但是不知道这个到底是谁的,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到底这个主权问题该谁?
[律师回复]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归属。
如此规定是为了尊重受托人的意愿,也是为了委托人能够更加有效的使用作品。
2,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作品,是受托人(即作者)创作而成,凝结创作人心血。基于保护创作人,鼓励创作的目的,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受托人。
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行使其著作权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设计商标后,不论该商标是否注册,受托人都不可阻止其使用与产品、服务上,也不得授权给他人使用该标志作为商标。
是否委托人就获得了所有的著作权了呢?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常情况下,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分别行使的。例如委托他人完成作品后,委托人获得的仅有著作财产权,但著作人身权仍然属于受托人,如发表权、著名权等。
一、人身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
即通过出版、上演、录音、展览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方式的地点。
②作者身份权
即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作者就其作品有权主张自己是著作人,禁止他人实施隐瞒其作者身份、损害其作品声誉的行为。
③署名权
即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假名或笔名的权利。作品发表时,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署名问题作出决定,同时也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④作品完整权
即保证作品内容完整性的权利。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作者的观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不得歪曲、篡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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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修改已发表作品的权利。这主要是指作品再次印刷出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的原版进行修改。作者声明修改后,使用人不得再使用修改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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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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