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白小诩律师
白小诩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6人
专家导读 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的这种状况,如果抵押权已经进行登记,就是抵押权优先,抵押权没有进行登记的,即便是先设立的抵押权,也是质权优先。不过,同一件财物在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下,原则上就不应该再设立质权。
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怎么处理

一、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怎么处理?

1、如果质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无登记,质权优先;抵押权有登记,抵押权优先

2、如果质权设立在先,再设立抵押权的,质权优先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标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三、质权与抵押权的联系及相同点有哪些?

1、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3、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民法典定原则)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由此可见,并不一定先设立抵押权,就一定是抵押权优先的,但是,在先设立质权的情况下,一定是质权优先,抵押权的设计必须要进行登记,比如说不动产的抵押,这是需要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62****3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1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同时设立吗?
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同时设立,这若是同一个动产同时设立了抵押和质押,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法院可能会将此动产进行拍卖,此时拍卖获得的价款,首先是用来偿还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债务,若是都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此时的清偿顺序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质押权与抵押权哪个优先
[律师回复] 对于质押权与抵押权哪个优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有人认为,在质权先于抵押权设定的情况下适用《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虽然会使质权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甚至有因为质押人将质物恶意再进行抵押而使其质权落空的危险,但其实质上体现了立法上鼓励抵押的价值选择,因为抵押较质押更能在满足担保之外发挥物的经济效益。也有人认为,质权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而何时转移占有难以确定,即质权设定的时间难以认定,而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更为明确,更具有公信力,因此抵押权有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笔者认为,《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应当仅为抵押权设定在先而质权设定在后的情况。因为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债权人一般不会接受已设定了质权的财产为其债权作抵押担保,所以质权设定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非常罕见。然而如上述案例中,抵押人已无其他财产担保,债权人接受先有质权负担的财产抵押时,是否按抵押和质押设定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也值得讨论。
有学者认为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不能影响成立在前、具有完全效力之质权,其理由在于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仅能向后发生”。笔者基本同意这一观点,但笔者认为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成立在先的质权,并不是其对抗力只能向后发生的缘故,而是因为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质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效力应等同于抵押权人进行抵押登记的效力。
对上述第一种意见,笔者认为,诚然抵押被誉为“担保之王”,一方面可以担保债务履行,另一方面又可以发挥物的最大经济效益。但质押作为动产担保方式,是针对动产的特性而设计,在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鼓励抵押而牺牲质权人的利益欠妥。

第二种意见,应当注意到在《解释》的上述规定中,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并存的“财产”应指动产。因此这就涉及到我国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我国现行的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是配套登记制度,因登记上的随意,登记本身往往没有什么公信力;
其次,关于动产抵押权在登记后的对抗效力,法律未规定其对抗效力的内容,能够对抗什么以及对抗的结果是什么。在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五花八门,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其中除了规定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外,对于动产抵押物本身权利状况,仅有该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审查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重复登记,对于动产抵押物上无需登记的其他权利状况再无审查义务。因此笔者认为,很难说在实践中动产抵押登记的公信力就一定强于质押中质物转移的公信力。
按照物权的一般原理,成立在先的物权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因此在同一财产上先设定质权的,原则上应当依质权在先、抵押权在后的顺序清偿。但是抵押权登记公示的时间是确定的,而质权的设定时间难以认定,担保人有可能在设定抵押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质权设定在先为由,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然而要推定担保人恶意必须有一定标准,笔者认为可以比照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关于抵押物转让时告知义务的规定,规定动产抵押时若抵押物上有质权负担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便可以推定其是恶意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抵押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抵押权优先质权受偿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此,在质权和抵押权同存的情况下,一般是抵押权优先,但要求此时抵押权是已经办理了登记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设立质权后能否再抵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设立质权后能否再抵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权?
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该条款关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受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因为没有考虑到两者设立的先后顺序,从而违反了物权法的公示平等原则。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质权抵押权哪个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此,在质权和抵押权同存的情况下,一般是抵押权优先,但要求此时抵押权是已经办理了登记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商标权质押的设立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权质押的设立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和物权法虽然就商标权质押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有些问题却没有明确,需要作相应的处理:
首先,商标权质押是否存在质押财产移交的问题与对待动产质押和其他权利质押的要求不同,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在以商标权设定质押时须将商标权的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一方面,它模糊了抵押与质押的界限,因为抵押与质押在形式上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担保人在设定担保时是否将担保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另一方面,它不利于债权人对出质人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控制虽然商标权质押经过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但出质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对方当事人的疏忽从事一些有损于质权的行为因此,我国的法律应当明确要求出质人移交准占有权,即将商标注册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其次,商标权质押的登记部门依物权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质押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是很妥当,因为相对于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的变更、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等商标法规定的应登记事项,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商标权质押现象可能会更频繁地出现如果统一由商标局就商标权质押事宜办理登记手续,一方面会使商标局的工作负担太大,同时也会增加商标权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笔者以为,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职责赋予设区的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较为适宜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7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哪些财产不能设立抵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怎么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