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自什么时候成立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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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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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般情况下,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为准。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以签订确认书时为准。4、合同的实际成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一般自什么时候成立

一、合同一般自什么时候成立

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4、合同的实际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来说,在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并成立。此时还需注意语境的区分,通常情况下,双方口语化说话场合下,承诺方说“好好好”等词时并不代表其同意达成合同,常见于买车买房或者购物时导购发出的要约。规范性的合同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立,单纯的口语化意思表示虽具有法律效力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最好是以纸质形式订立,且合同成立时间也将以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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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什么时候成立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一般什么时候成立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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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安局一般什么时候给说立不立案?
[律师回复] (一)提起刑事复议、复核 ?
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二)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起控告、申诉。 ?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复查申请。 ?
(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控告人实施了上述救济途径都无果时,法律还规定了最后一条救济途径,那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按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一步步进行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扩展资料: ?案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为 ?原告:杨某 ?被告: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
第三人:张某 ?原告和第三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2007年7月8日下午,张某持水果刀将杨某家防盗门划破;同日晚十九时许,张某用石块砸杨某的白色雪弗兰轿车。被告接警后,将该案立为治安案件,并进行了调查取证。2007年10月26日,被告洛龙分局做出龙公(大)决字(2007)第74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49条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张某提起行政复议,该行政处罚暂缓执行。同年10月30日,杨某以处罚程序违法、应当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等为由也提出行政复议。同年11月,原告委托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财物价格(包括防盗门和雪弗兰轿车),鉴定结论为3570元。2008年1月2日,被告洛龙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做出撤销(2007)748号行政处罚的决定,由办案机关依法委托重新鉴定并依据结论重新做出处罚。被告委托洛龙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损失进行鉴定,2008年7月30日,该中心做出鉴定结论为650元。原告对该鉴定结论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2008年8月15日被告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张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达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标准,决定不予立案,杨某对该决定提出复议,经复议维持了该决定。2008年12月19日,被告做出龙公(大)决字(2008)第1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张某提出行政复议,暂缓执行。2009年2月6日被告将张某送交拘留所执行,但由于张某摔伤,洛阳市拘留所暂不收拘。后该处罚决定于2009年3月18日执行。原告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遗漏重要事项、处罚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处理第三人的违法行为。 ?该案因原告和第三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事,因感情纠葛而引起纠纷,对当事人生活工作均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处理该案时法院对原告及第三人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对公安局的起诉。 ?
法院立案后,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律师回复] 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以后,人民要在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要在收到答辩状的五日内发送原告,然后要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员。同时原被告还需要协商或人民指定举证时限,一般会在三十日左右,且举证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两次。而且开庭前可能会安排证据交换。一个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应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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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收养关系一般都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完成登记之后就成立了,收养登记部门通常就是当地的民政局。产生了收养儿童的这种想法之后,可以先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确认一下自己要收养的孩子,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时候也必须要养父养母全部都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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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上市公司一般是什么时候成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公司成功上市时间是多久 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际中来看,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体时间为一年以上。正常情况下,各阶段的大致时间为: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个月左右,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可以缩短;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约需3至4个月;从中国审核到发行上市理论上约需3至4个月,但实际操作时间往往会在10个月左右。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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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的时候成立。我国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合同的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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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一般自什么时候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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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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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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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时间一般有什么时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成立时间一般有什么时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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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院一般立案后什么时候会收到传票
[律师回复] 首先被起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般在1个月左右会给原、被告发出开庭的传票。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你好,报案后公安机关一般什么时候立案?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六十五条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
(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
(四)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五)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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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属预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综上所述,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的问题,公安机关认为受理的案件已经构成犯罪,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编制立案报告书进行立案,如果有案件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应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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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时间一般是哪些时候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同成立时间一般是哪些时候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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