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参加了工伤保险,也算有了基本保障。不过很多人不知道,就算有工伤保险,单位也不是就完全没责任了。那在工伤保险之外,单位还要承担啥费用呢?下面咱就来说道说道。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月工资是5000元,他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么这期间单位每月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解决护理问题,一是单位直接派人进行护理;二是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给工伤职工,让其自行聘请护理人员。护理费的标准各地不太一样,通常是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像小张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没有派人护理,而是每月给小张支付3000元作为护理费,让小张自己找护工照顾自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比如小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受伤前月工资是6000元,单位难以给他安排工作,那么单位每月要给他发放6000×70%=4200元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小赵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地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小赵的月工资是4000元,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他4000×5=20000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赔付完之后,可能还会出现单位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毕竟涉及到真金白银,单位和职工之间难免会产生分歧。要是处理不好这些后续问题,职工的合法权益可能就会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维权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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