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因素产生变化,员工不胜任工作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就好比有个员工,公司给他安排了工作,可第一次考核没达标,公司给他调整了岗位,还安排了培训,结果第二次考核他还是没能达到要求。这时候,公司往往会选择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自然就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了。很多员工心里就犯嘀咕,自己这种两次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公司到底该给多少经济补偿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两次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半,他两次都被判定不胜任工作,公司和他解除合同,那按照规定公司就应该给他支付两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他,还得再额外给他一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的确定方式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面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小赵在某大城市工作,他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小赵月工资是30000元,已经超过了月平均工资的三倍(8000×3=24000元),那计算经济补偿时,他的月工资就按照24000元来算。
三、员工维权的途径
当员工和公司在经济补偿上产生分歧时,员工要学会维权。首先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争取达成一致。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自己和公司劳动关系的材料。要是这些方法都行不通,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比如小张和公司就经济补偿没谈拢,他先和公司协商了,但是没结果,于是他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带上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公司最终按照规定给了他经济补偿。
四、公司需注意的问题
对于公司来说,以员工两次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并且这些都要提前告知员工。在员工第一次不胜任工作后,要进行合理的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可能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确定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比如公司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员工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还有疑问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更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的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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