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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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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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房屋的备案号以及户型房屋相关的建筑面积,以及房屋价格的计算方式和具体的计算房款,除此之外,正式购买房屋的日期和预售许可证号都是需要明确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非常的慎重,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数额比较大,因此在签订相关的认购协议时候,需要明确具体的内容。包括有当事人的一些基本情况,还有购买商品房的具体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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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们这里要进行拆迁搬迁了,要签订一份什么安置房回购协议书,也不知道里面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按结算总房款的3%作为该项目的房屋质量保证金,如乙方及时履行了该项目的所有房屋正常保修义务,则该款有甲方在乙方交房后满二年后五日内退90%,余下10%在交房后满五年后五日内退还完毕,不计利息。由物管公司出具相应手续后方能退还。如果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及时履行该项目所有房屋的正常保修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房屋保修,所产生费用从房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房屋质量保证金额为基数,按本条上述比例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房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房屋交付期限: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完成房屋交付。
  (二)房屋交付条件
  
1、交房时水、电、气、闭路、电话均达到开通条件。
  
2、交房时该工程项目已通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交房时乙方向住户提供《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和《市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4、物管公司进入并能正常运转。
第七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甲方所购上述房屋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日以甲方已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停滞不能继续开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六十日未交付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由乙方房屋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放弃购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承担实际发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各个阶段房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日以本合同应付当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超六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因此解除合同的,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按累积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单相关责任;因甲方原因放弃购买,须承担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前期物管的设立问题
  该项目的前期物管由乙方负责联系相关物管单位,并提供满足物管的用房、用水、用电等设施。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见 住宅小区项目设计交房标准)。若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至符合双方约定标准。如甲方要求增加装饰、设备、标准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条:乙方的保修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交房后,按照《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承诺的类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问题,乙方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若乙方未按照《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承诺内容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维修金额不需乙方审核。
第十一条:特殊约定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甲方所购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及房屋抵押。
  
2、在建工程中乙方承诺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初设审批前的总平面图和户型图,该户型图不能做大的调整。如审批部门户型调整造成被迁居民的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现场解释。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户型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
  
4、在工程建设中乙方应保证不会有拖欠民工工资等社会部稳定现象出现,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配合,由此造成的工期时间顺延。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
  
7、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按进行检查,并参与分户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住户《房地产权证》
  
9、乙方承诺按合理的市场价格选择施工单位,保证其合理利润,以确保工程质量。若工程质量不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同时退还甲方未合格部分住宅价款并承担10%违约金,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10、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住宅全部用于 片区的拆迁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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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甲方未制定购房人的房屋自交易之日起半年后开始计算,物管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物业费用标准减半收取。由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缴纳。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方证实。
  
2、受影响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本项目若因不可归责于各方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B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合同与附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你好,我们公司今年需要采购一批七天产品,我想咨询一份关于机电产品采购合同范本的具体内容条款?
[律师回复]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
产地或国别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合计金额
¥ 大写: (含税价)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年。

2、乙方提供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4、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 1 / 2 ~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由甲方负责人签收书面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验收合格单具体格式由乙方提供),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签收。

七、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 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签订验收合格单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友情提醒:请逐页签字或盖骑缝章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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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七种。当然这属于主要的条款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就保密条款、服务期等等作出相应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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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父亲成都的天府新区买了套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姐姐让父亲对购房合同进行备案,请问购房合同备案的作用有什么?
[律师回复]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作用在于: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2、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才能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这是对开发商和预售项目合法性审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使得买受人的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设定抵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该抵押权也不能对抗预售登记的买受人。这就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4、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手续。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作为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安全。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性质及效力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对于该登记备案制度的性质与效力并未具体规定。学界对此亦无定论。但一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国外称预告登记或预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一般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不动产物权,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而预告登记发生时物权尚不存在,物权变动是将来发生的行为,故所登记的权利仍是一种请求权(债权) ,登记的内容是将来请求发生物权变动。
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本是一种债权,经过登记后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售予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权不能对抗预告登记的买受人。预告登记使合同债权应当具有物权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债权物权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不同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曾有个别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规定,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该预售合同无效。这种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同时也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故预售合同是否经过登记备案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有效成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意义
商品房的预购人向售房单位预购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备案的意义在于:

一、 房产登记机构可以审核售房单位的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当然这个合法性的审 核仅针对登记机构应当审核的内容而不是包含一切的。如:预售许可内容、预售房的限 制情况,排除重复登记的状况等,起到了保护预购人的作用。

二、 当预购人与售房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如: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 往以登记机构存档的合同文本为准,起到了登记备案鉴证的作用。

三、 当售房单位因其他债务一起在建工程查封时经登记备案的预购人可以对抗第 三人,可避免被查封拍卖的事,起到了保护预购人和售房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
四、 预购人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先经合同登记,否则办公证、办抵押登记等 都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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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3、租赁期限。4、租赁用途。5、租金支付。6、房屋修缮。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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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马上就要签合同了,所以就想具体了解一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内容啊?
[律师回复]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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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应当具备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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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具备哪些必备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协议类似于公司章程,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事项和选择事项两类。必备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载明的事项,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则协议无效。选择事项是指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在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否记载法律不加限定。但一经记载,便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在本法起草过程中,曾按上述思路将合伙协议内容分为必载事项和选载事项两类。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为突出重点并方便操作,本法仅对合伙协议的必备内容提出了要求,而对选择性内容则由合伙人自行商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不可能对所有不同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都作出规定,因而允许合伙人在上述内容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议中规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内容,如经营期限、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散伙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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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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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协议类似于公司章程,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事项和选择事项两类。必备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载明的事项,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则协议无效。选择事项是指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在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否记载法律不加限定。但一经记载,便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在本法起草过程中,曾按上述思路将合伙协议内容分为必载事项和选载事项两类。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为突出重点并方便操作,本法仅对合伙协议的必备内容提出了要求,而对选择性内容则由合伙人自行商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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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不可能对所有不同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都作出规定,因而允许合伙人在上述内容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议中规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内容,如经营期限、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散伙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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