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串标围标可是让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深受其害的行为。串标围标,简单说就是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勾结起来,不正当影响投标结果,让本该公平的竞争变了味。不过,有些情况下串标围标行为可能不会被起诉,不少人就很关心,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这样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法定不起诉情形
法定不起诉又被叫做绝对不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某起串标围标案件中,涉事企业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非常小,情节显著轻微,主观上也没有恶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检察院会法定不起诉。
二、酌定不起诉情形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当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串标围标案件里,如果参与串标围标的企业是初犯,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归还非法所得,对受损方进行了赔偿,有切实的悔罪表现,就可能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比如一些小型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参与了串标,但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法院有可能考虑这种情况做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调查串标围标案件时,如果相关部门获取的证据不能确凿地证明串标围标行为的存在,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时检察院也只能不起诉。举个例子,在调查中只发现了部分投标企业之间有一些联系,但不能证明这些联系就是用于串标围标的,经过补充侦查也无法获取更有力的证据,就会出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
如果参与串标围标的人员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或者有自首情节的,在法律量刑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话也可能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比如某企业负责人在串标围标案发后,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积极提供了其他企业的串标围标线索,协助警方破获了多起案件,这种立功和自首情节都可能对是否起诉产生影响。
串标围标不予起诉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系列的问题,像企业的信誉受损、是否还会面临其他行政处罚等,处理不好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意料之外的打击。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专业靠谱的律师帮你在处理后续问题时少走弯路,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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