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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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存在一定的误解。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生在诊疗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但是这个时候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专业的鉴定才可以,有些鉴定结果也可能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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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写一份医疗事故纠纷的答辩状,但由于第一次写,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写,所以请问医疗损害纠纷答辩状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失误致原告其伤处产生严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况下盲目按一般术后正常情况治疗,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的一块骨头被取出”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诊治不存在失误,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术前答辩人已以《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亲属已经在该同意书上签字。该《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
2.切口感染,不愈或迟延愈合
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重则需要二次手术
4.骨折畸形愈合
5.创伤性关节炎,术后关节功能障碍
6.术后出现心肺功能衰竭
7.螺钉松动断裂
8.脂肪栓塞,下肢静脉栓塞,肺脑栓塞等其他一些并发症。考虑到上述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原告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术后答辩人严格遵照事实术前制定“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诊疗计划。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及医疗风险,之所以出现感染与原告的体质较差、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青霉素过敏史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原告病情异常、原告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应由原告自负,原告不应将该风险转嫁到答辩人身上。至于原告诉称一块骨头被取出的问题,答辩人也已经事前告知了原告术后可能出现“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可以说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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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中包括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的主要构成部分,除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还包括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疾病自然转归等内容,也就是说,医疗事故一定是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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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生育医疗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生育医疗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从怀孕到分娩后42天内,因生育医疗,须向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检查费:是指女职工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大致可分为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化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四部分。
接生费:是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手术费:其支付的项目主要是指分娩过程中的会阴切开术和剖宫产术。其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手术过程中出现医护人员责任事故,该手术费用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应由生育职工向医疗单位索赔。
住院费:是指产妇在分娩期间住院的床位费,取暖费等。床位费时按照归家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支付。母婴同室以及高标准病房所需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
药费:是指女职工从怀孕指女职工分娩后出院,医生根据产妇需要给予的药物护理,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产妇私自到药店购药以及购买滋补和营养品,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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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责任险购买提供材料有哪些 1、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 2、上年度保单(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3、医疗资料同一家公司续保一般不用提供,转保到其他家公司时,个别公司会有要求提供。 4、 (1)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正反面,二选一即可)。 (2)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相关知识:医疗责任险的优点 1、患者利益更受保护据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2、患者索赔更有保障据省医学会副会长称,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 3、赔偿额度更加合理据了解,早在2000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申报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其保险对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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