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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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地上的工人因工去世的情况下应该有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地上的农民工跟建筑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工人即便是因公死亡了,也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中,对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规定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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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

工地上工人死亡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1、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农民工在工地上死亡的这种意外事故,对于家属来讲,家属可以直接向包工头追责的,不过,具体也要看工人在工地上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工人们之间打架斗殴,或者工人酗酒、吸毒导致这样的结果的,工地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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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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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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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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