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的双务合同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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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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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们国家并不存在无偿的双务合同。无偿合同通常都是属于单务合同,也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当事人是需要给予一定的利益,但是对方当事人却不需要对此给予相对应的利益,因此是单方面的一种义务履行。
无偿的双务合同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无偿的双务合同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并不存在无偿的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民法典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公平地确定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更为严谨、科学。

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偿合同的相关情况认定必须按照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认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情况存在异议的,有可以会造成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对于单务合同的认定必须由双方协商来认定,避免出现违约的情况。

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也就意味着双务合同不可能是无偿的合同。主要还是因为双务合同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一定的义务,但是无偿合同只需要其中一方履行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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