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合同的客体为无形财产权。经转让后,受让人便取得该项无形财产的专有权。商标设计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包括:
(1)此合同应对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内容作具体地规定。
(2)转让期限。与有形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同,著作财产权可作限期转让,期限届满后,只要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又重新回归为原著作权人。
(3)报酬、著作权转让合同为一种有偿合同,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4)出让人的担保责任。著作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出让人应担保在转让期间内其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
(5)违约责任。
二、转让价格的认定
1、转让价金的金额确定:
转让价金是指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在约定转让价金的时候,可根据所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虑,从而确定转让价金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2、转让价金的支付方式和日期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应就转让价金的支付方式和日期有具体的规定。根据转让价金的数额大小,其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若是选择分期支付,则对于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要约定好,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3、转让价金的逾期支付责任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以约定,若是受让人延期支付转让价金的,应该按照一定数额支付补偿金;同时,还可以约定一个期限作为合理期限,若是受让人在期限到达之后仍未支付的话,则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商标设计著作权是具备相关的财产权的,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商标设计形成情况来进行办理的,转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转让相关著作权,受让方可以在获得授权后使用该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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