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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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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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不过也要注意,买卖安置房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
安置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所以,风险还是有的。约定的双倍违约因为过高,一般会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

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时一方面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另一方面,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

1、查看产权人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2、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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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效力怎么确定?
安置房买卖效力的确定方式按照安置房的原所有权人是否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进行确定,如果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持有双证的,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即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没有取得两证的,买卖合同就不能发生效力,因为产权人无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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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可以买卖安置房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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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纠纷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
《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了规定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外,不得认定为无效合同。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认定为有效。
鼓励交易是《合同法》原则的重要精神,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注重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尽量避免阻碍合同交易的不利后果发生。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因素的考虑,一旦对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不会轻易判决合同无效。
二、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产生纠纷的原因
1. 动迁安置房因限售期的规定不能及时过户的风险
2. 动迁安置房在限售期内房价上涨的违约风险
因近年来购房人群的刚性或投资性需求,导致房价逐年攀升,房价的上涨势头,动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对原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失去心理平衡,进而以政策性规定不能过户交易而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
3.动迁安置房当事人就“买卖”与“借贷”争议发生纠纷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因限售期问题不能及时交易过户,会担心以后出卖人违约的风险。于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以该涉案房屋设定抵押的形式,由买受人向银行贷款,买受人取得贷款之后将该贷款交付给出卖人。之后因一方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以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关系拒绝过户,从而诉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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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买卖吗,是否可以买卖安置房?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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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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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
《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了规定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外,不得认定为无效合同。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认定为有效。
鼓励交易是《合同法》原则的重要精神,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注重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尽量避免阻碍合同交易的不利后果发生。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因素的考虑,一旦对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不会轻易判决合同无效。
二、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产生纠纷的原因
1. 动迁安置房因限售期的规定不能及时过户的风险
2. 动迁安置房在限售期内房价上涨的违约风险
因近年来购房人群的刚性或投资性需求,导致房价逐年攀升,房价的上涨势头,动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对原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失去心理平衡,进而以政策性规定不能过户交易而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
3.动迁安置房当事人就“买卖”与“借贷”争议发生纠纷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因限售期问题不能及时交易过户,会担心以后出卖人违约的风险。于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以该涉案房屋设定抵押的形式,由买受人向银行贷款,买受人取得贷款之后将该贷款交付给出卖人。之后因一方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以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关系拒绝过户,从而诉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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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
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不过也要注意,买卖安置房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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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安置房能买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要知道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如果可以上市交易,那么这种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农村安置房,还需要是同村的居民才可进行买卖。比如拆迁户安置房,因为政府补贴给拆迁户的,所以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这种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规定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5年后才能过户。
2、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相比,价格会比较便宜些,不会存在相应的风险,办理过户需要的费用,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样,不过要将国有地税补齐才可以。
3、农村安置房买卖办理贷款,除了拆迁户当事人,其他人不能办理。
4、如果一定要买卖安置房,那么要找信得过的人,在给他放款之后,在拿到了房产证后才能转交给你。农村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1、了解清楚安置房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有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要办理好手续,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农村安置房优势
1、农村安置房属于现房,在早期安置房政策地理位置上有很大的优越性;
2、农村安置房由政府统一建设,质量有保证;
3、农村安置房具有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率和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也更快。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依据相关法规及方针的规则拆迁安置房子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严重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缔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依照有关方面的规则,被安顿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子产权归于自己一切,但在获得一切权的5年以内不能上市买卖。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要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经过别的路径安顿或代为安顿人采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比较没有什么差异,归于被安顿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能够自在上市买卖。拆迁安置房子的土地是划拨的,因而与采购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获得土地是经过出让方法)是有差异的。但拆迁安置房假如进行了产权挂号并获得房子一切权证,能够进行上市买卖,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子进行处置,相同也不能享用房子带来的利益,关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用的防止一房两卖的项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车位买卖合同怎样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车位买卖合同怎样备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超过20年的,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只要列入了公摊,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观点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一种是人防车位,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而且,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因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部分认为。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最后,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有着其特殊性,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观点一,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此外,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车位买卖合同怎样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车位买卖合同怎样备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超过20年的,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只要列入了公摊,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观点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一种是人防车位,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而且,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因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部分认为。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最后,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有着其特殊性,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观点一,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此外,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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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置房买卖政策中能够买卖安置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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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诉讼有效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四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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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安置房,安置房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安置房是一种保障性和补偿性的住房。一般来说,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已经顺利取得了房产证,并且在房管局进行登记以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了。房屋的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房屋合法权利并且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还有处分的合法凭证状况。通常情况下,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它形式的房产证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取得房产证才可以进行交易。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最基本的。房产证说就是房子归你,土地证说的是这个土地归你。这两个证可以保障购房者的房屋使用权。还有一些小产权房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占用集体用地的,将农民的集体用地流转的,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都属于小产权房。
安置房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买卖安置房要办理相关的手续。首先,应该先给安置房办理一下房产证,办理房产证以后才可以进行过户交易。办理房产证以后,也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这个流程根据下面来: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应该要写清楚双方的约定情况,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来说,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就可以了。接着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过户当日应该付六成的资金,拿到房产证以后可以再加付资金。过户的手续一般不会太复杂,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相关的房产证都需要准备好。准备完毕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了。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的,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买卖安置房需要一些申办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如果被拆迁人不小心死亡了的话,应该要提供相关的死亡证明还有代理人的证明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非常重要的。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一样的,但是拆迁安置房一般不可以获得土地证。一般的拆迁安置房的划拨土地是由国家决定的,但是也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安置房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还要经过国家的认证,这样才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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