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9人
专家导读 劳动监察要认定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三个情形认定: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适用劳动者的规章制度,而后者从事前者安排的劳动获得报酬;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监察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一、劳动监察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除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物件作为凭证,包括工资支付或缴纳社保的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填写过的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监察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雇佣关系劳动监察受理吗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司法监狱系统的监狱司机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
[律师回复]   人民警察是在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罪犯进行改造的,隶属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遇到所说的情况,说明对识别真假警察存在一定的误区,以下介绍如何识别真假警察的正确方法。  市民该如何识别真假警察:  看警用标志是否齐全民警目前的制式服装共分4类,有执勤服、作训服、春秋常服以及冬常服。但只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才能称之为着警服。这4种主要警用标志缺一不可,其中任一标志有假,都说明着装人可能是假警察。  二、看人民警察证真假:2006年底全国所有的警察都换了新的警察证,有五大防伪标志。全国统一制式的警察证有5大防伪标志:  
1、证件上长城群山为主的底纹,采用最先进的印刷工艺,防扫描、防复印;  
2、手绘不规则蓝红相间线条;  
3、红色不规则条纹与皮套上的相呼应;  
4、版面不同地方隐藏了很多“chi
poce”的微缩印刷线;  
5、在证件背面的大写“CHINAPOLICE”字样,可在日光和紫光灯下变色。新证废除终身制新警察证将废除终身制。凡离退休、调离公安机关、辞职者将被立即收回证件,否则持有人将违法。同时,在民警因涉嫌被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时,将首先收回其警察证。  三、真警不可能“私了”冒充警察的案件中有个共同特征,即犯罪嫌疑人都谎称或暗示可以“私了”,真警察不会如此处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务关系吗
劳动监察大队只会处理劳动争议,对劳务纠纷是不处理的,产生劳务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监狱系统司机到底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
[律师回复]   人民警察是在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罪犯进行改造的,隶属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遇到所说的情况,说明对识别真假警察存在一定的误区,以下介绍如何识别真假警察的正确方法。  市民该如何识别真假警察:  看警用标志是否齐全民警目前的制式服装共分4类,有执勤服、作训服、春秋常服以及冬常服。但只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才能称之为着警服。这4种主要警用标志缺一不可,其中任一标志有假,都说明着装人可能是假警察。  二、看人民警察证真假:2006年底全国所有的警察都换了新的警察证,有五大防伪标志。全国统一制式的警察证有5大防伪标志:  
1、证件上长城群山为主的底纹,采用最先进的印刷工艺,防扫描、防复印;  
2、手绘不规则蓝红相间线条;  
3、红色不规则条纹与皮套上的相呼应;  
4、版面不同地方隐藏了很多“chi
poce”的微缩印刷线;  
5、在证件背面的大写“CHINAPOLICE”字样,可在日光和紫光灯下变色。新证废除终身制新警察证将废除终身制。凡离退休、调离公安机关、辞职者将被立即收回证件,否则持有人将违法。同时,在民警因涉嫌被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时,将首先收回其警察证。  三、真警不可能“私了”冒充警察的案件中有个共同特征,即犯罪嫌疑人都谎称或暗示可以“私了”,真警察不会如此处事。
监控监控,警察说,嫌疑人不承认,怎么办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务关系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务关系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司法监狱系统司机到底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有没有人
[律师回复]   人民警察是在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罪犯进行改造的,隶属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遇到所说的情况,说明对识别真假警察存在一定的误区,以下介绍如何识别真假警察的正确方法。  市民该如何识别真假警察:  看警用标志是否齐全民警目前的制式服装共分4类,有执勤服、作训服、春秋常服以及冬常服。但只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才能称之为着警服。这4种主要警用标志缺一不可,其中任一标志有假,都说明着装人可能是假警察。  二、看人民警察证真假:2006年底全国所有的警察都换了新的警察证,有五大防伪标志。全国统一制式的警察证有5大防伪标志:  
1、证件上长城群山为主的底纹,采用最先进的印刷工艺,防扫描、防复印;  
2、手绘不规则蓝红相间线条;  
3、红色不规则条纹与皮套上的相呼应;  
4、版面不同地方隐藏了很多“chi
poce”的微缩印刷线;  
5、在证件背面的大写“CHINAPOLICE”字样,可在日光和紫光灯下变色。新证废除终身制新警察证将废除终身制。凡离退休、调离公安机关、辞职者将被立即收回证件,否则持有人将违法。同时,在民警因涉嫌被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时,将首先收回其警察证。  三、真警不可能“私了”冒充警察的案件中有个共同特征,即犯罪嫌疑人都谎称或暗示可以“私了”,真警察不会如此处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雇佣关系劳动监察是否受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雇佣关系劳动监察是否受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监察室监察人员留置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监察委留置后如何处理 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应该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雇佣关系劳动监察会不会受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雇佣关系劳动监察会不会受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否应当受理劳动保险监察的监察事项?
[律师回复]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
4、企业遵守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6、用人单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情况;
7、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0、用人单位遵守职工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
1、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险法规的情况;1
2、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1
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1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项有哪些依照《条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监察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