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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一些不愿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约束,可是这条规定被很多劳动者忽视,在劳动者想要维权的时候又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每月所发的工资转账记录、有公司盖章的工资条;
2、在单位上下班时的考勤打卡记录;
3、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4、工作时代表单位签署的合同、文件等在单位的工作记录;
5、与同事在工作上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者由同事直接提供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通过以上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到相关劳动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对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对劳动报酬的计算实行同工同酬,以该单位或该地区的同一岗位相对计算,双方协商约定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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