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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也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只要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受到同等的保护。
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工作年限也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说明中,从建立劳动关系其第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用人单位愿意签订而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而在1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第十三个月视为按前十二个月的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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