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需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指定管辖是例外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指定方式改变管辖时,应当审慎审查并严格控制数量。
《民事诉讼法》
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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