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见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1)身份证明;(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1)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律师代书遗嘱的,代书遗嘱时,两个承办律师应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代书完毕,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代书律师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律师姓名;由遗嘱人、两律师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取代,由代书律师在其手印前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以上同时要求两律师不得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5、根据见证需要,见证律师可以对遗嘱人进行照相和全程录像。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师制作《律师见证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各执二份。
律师遗嘱见证不仅具有及时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能更好的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律师参与了遗嘱的制定过程,对立遗嘱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真实意思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律师还可以担任遗嘱保管人、遗嘱执行人的角色,对立遗嘱人提供更为全面便利的法律服务。
做遗嘱见证是属于律师的一项服务内容之一。而律师有权选择自己所需要进行服务的对象,如果律师不愿意为自己进行服务的话,那么当事人不能够强迫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通过律师管理委员会更换律师,或者是直接更换一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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