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制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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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负责人制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法

第14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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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自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应结合经济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违约金后,公司可以继续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关于经济补偿,其应当不低于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3(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自身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再次,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自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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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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