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吉祥律师
吉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27人
专家导读 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14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1k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一键咨询
  • 146****5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4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资格吗?
分公司是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但是也必须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进行办理,而且分公司还是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这样签订出来的合同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一个朋友他现在根本就没有签合同,因为他现在就是那个公司里面嘛好像说是有两个分公司不能弄,对于分公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还是必须要总公司里面
[律师回复]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Χ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δ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δ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 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Υ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 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Υ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 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λ,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 劳动法也?有限定用人单λ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Χ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Υ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Υ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Υ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λ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λ应承担的义务。 但以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均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义务。(作者:袁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分公司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吗?
分公司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当中明确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需要领取相关的营业执照,虽然说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签订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主体吗
[律师回复]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主体的前提是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应当包括的基本条款就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申请专利前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专利前要具备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具备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权,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所以,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准备工作。
一是熟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怎样申请专利并能尽快获得专利权。同时,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内容。
二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专利性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至少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以免造成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和经济收益的分析和调查。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有效都要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还要花费一笔代理费,对申请人特别是个人申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的调研和预测,以便明确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哪一种专利,选择什么申请时机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是了解专利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费用情况或缴费的期限以及不了解申请手续或审批程序,也往往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一般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发明人或申请人是很难写好的,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因此,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其成功率要比申请人自己办理高得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订劳动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专利申请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申请专利的程序 (一)在技术和经济上考虑是否应当申请专利。即在技术上该项发明创造能否满足专利权的条件;在经济上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价值,值得去申请专利的保护。 (二)撰写申请文件。发明创造者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可以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为撰写。由于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专利申请文件最好请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三)向中国专利局或其代办处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者把已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寄到中国专利局或代办处(中国专利局在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成都、长沙6个城市设立代办处)受理。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寄申请文件一律用大型信款款装,所有文件一律不得折叠,一个信封内装有两项以上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当附文件目录。 (四)两种特殊的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的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防系统的申请,其专利申请由国防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应根据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非国防系统的申请,专利局受理后,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保密的,专利局按保密专利处理,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应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筹备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销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销售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的方式、违约的解决办法等。签订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条款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可以签字盖章,签订后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该承担的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四、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婚前财产范围明确。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二是,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
三是,财产描述要明确。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
首先,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市××区×街道×号×单元×号。
其次,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
第三,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处归双方共同,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共有的争议。
第四,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
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四、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婚前财产范围明确。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二是,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
三是,财产描述要明确。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
首先,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市××区×街道×号×单元×号。
其次,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
第三,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处归双方共同,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共有的争议。
第四,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
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签订保密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