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转按揭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流程:
1.找到新银行,寻找一家可以为房贷给出更大利率优惠的接收银行。
2.带齐申请材料,包括原来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无复印件也可)、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还款记录(一般是供银行扣月供的存折复印件),到接收银行网点填写“转按揭”申请表。
3.信用查询,申请后,欲“转按揭”者须授权接收银行进行“个人信用档案”查询。
4.记录要良好,若申请者个人信用记录中没有恶意拖欠贷款的记录,接收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转按揭”的决定,同时会电话通知申请人;若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拖欠贷款或刷爆信用卡的记录,接收银行可能会拒绝接收“转按揭”。
5.提前还完款,获得接收银行认可后,向原来的贷款发放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贷。由于许多银行要求“提前全额还贷”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所以此过程大约需要半个月。
6.签订新合同,向原贷款发放银行提前全额还贷并拿回抵押的房产证后,到接收银行网点签订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7.重新办抵押,拿着房产证、全额还款证明(由原贷款银行出具)、与接收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到各房屋所在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一般在房交所),先办理解押手续,后办理新的抵押手续。
8.手续交银行,将房产证、解押手续、抵押手续交给接收银行。
条件:
1.原来的借款人必须还清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因购买或接受赠与、继承房产申请转按的);
2.原借款人对所购的房屋需要具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且房屋并未设定其他权利;
3.若是因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房屋必须要是为现房,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4.若是房屋赠与或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的,所购的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1.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要提供房屋的买卖合同原件。房屋在5年或是超过5年,抑或贷款人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那么借款人需提供由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出具的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
2.房屋赠与申请转按时,需要提供赠与的合同以及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有效的文书;
3.房屋继承申请转按的,需提供原来的借款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该房产的继承公证书;
4.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而想申请转按的,要提供夫妻的离婚证明还有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并且证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归属做出说明;
5.所购房屋用来作为抵押的,需要提供经抵押权人所出具的同意转让的文件;
6.房屋产权属于共同拥有的,须有经房屋产权的共有人都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7.银行所要求的其他的文件。